
【點新聞報道】立法會今日(4日)通過《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要求每個大廈單位所佔的維修工程價值平均超過30000元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須由至少5%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通過;草案亦列明法團委員沒有妥善保存法團文件需要負上刑事責任。條例將於7月12日刊登憲報,並自刊憲一年後、即明年7月13日生效。
政府對此表示歡迎,指該條例草案旨在提高業主立案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以及加強阻嚇不遵守《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情況。民政事務總署會展開多項教育和宣傳活動,並會更新一系列指引,以協助業主和法團了解修訂內容。
當局指,修例目的包括就建築物大型維修工程所需的供應品、貨品或服務的採購,及就建築物管理所需的其他高價值採購,施加若干規定;訂立機制,使獲法人團體業主授權的自然人,可按機制在法團的業主大會等情況,代表該法人團體業主行事;就法團等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會計文件,及就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會議的程序,施加或調整某些規定;將沒有保存某些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文件,訂為刑事罪行;以及作出相關及雜項修訂。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先在相關條例草案處理公眾較為關注而爭議性較小的建議,並會繼續廣泛聽取持份者的意見,跟進其他大廈管理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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