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今年4月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釀成5死40傷慘劇,促使政府重新檢視現行消防安全條例。保安局今日(3日)表示,《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5日)刊憲,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作為執行當局代未能遵從《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舊樓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向這些業主收回代辦工程費用。
保安局表示,因應早前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警,令社會大眾更加關注舊樓的消防安全,因此政府特意加快修例步伐,爭取在7月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又強調政府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會就不遵從條例的樓宇進行代辦工程。
保安局指,現有建築物是根據興建時適用的建造和消防安全標準而建成,而《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規定1987年之前落成的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的消防安全水平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但部分舊樓業主,尤其是「三無大廈」的業主,可能因缺乏籌組能力等,難以遵從消防安全條例。
保安局補充,今次修例會藉機引入不同措施推動業主自行遵從消防安全條例的要求,包括調升不遵辦條例的罰則、引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以防止有人阻礙業主立案法團遵從條例要求、賦權執行當局可就所涉及樓宇或其有關部分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向土地註冊處註冊等。
考慮到部分業主可能會遇到財政困難,當局允許合資格的舊樓業主申請「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亦容許因部分業主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絡等特殊情況下無法成立法團的樓宇業主申請資助,資助額最高可達工程費用的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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