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興銀
6月7日,公務員事務局向全體公務員發出通告,頒布更新版《公務員守則》,闡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公務員作為行政機關一員的憲制角色和責任,以及公務員應有的基本信念和操守準則。更新版《守則》已即時生效,所有公務員和其他政府僱員均須遵守。
更新版《公務員守則》述明了公務員團隊須共同恪守的12項基本信念。因應維護國家安全和憲制秩序的重要性,12項基本信念中,第一項就是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更新版《公務員守則》提到,公務員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筆者認為,這是更新版《公務員守則》的一大亮點,也填補了此前《公務員守則》的漏洞和不足,具有重要意義。
此前的《公務員守則》雖然也有盡忠職守、堅守法治、廉潔守正等內容,但是恰恰缺少最根本的內容。道理很簡單,根據基本法要求,公務員在就職時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既然公務員必須要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而香港特區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公務員必須要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這個是前提,也是最重要的條件。
公務員作為政府僱員,效忠是最基本的要求。任何一位僱員,不論其為公營機構,抑或是私人公司,入職的先決條件必然是效忠機構,效忠老闆僱主,任何一個僱主決然不會容忍存有二心的僱員,更加不會聘請拒絕效忠的僱員。任何僱主都不會包容三心二意的二五仔、反骨仔。特區政府作為公務員的僱主,自然需要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這是入職特區政府的先決條件,也是公務員必須遵守的政治操守。
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有一小撮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參與黑暴動亂,公然與政府對抗,部分原因就是沒有樹立「效忠國家和特區」的意識。所幸,在國家和中央的支持下,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幫助香港實現由亂到治,並走在由治及興的新征程上。為了強化公務員「效忠國家和特區」的意識,特區政府自2020年底引入安排,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2021年5月,簽署聲明的要求進一步適用於非公務員合約的政府僱員。據公務員事務局數字顯示,截至2021年8月底,共有逾650名公務人員拒絕或不理會宣誓及聲明要求,當中包括129名公務員、149名全職非公務員政府僱員、以及約380名兼職政府僱員。局方透露,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政府僱員已經悉數離職。
身為特區政府的公務人員,卻不願意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這些人的出路只能是離開政府。與此同時,公務員宣誓效忠之後,要深知自己身為行政機關的一分子,更不可以公務員身份,在網上、社交媒體或以其他方式公然批評政府的政策,更不能讓外界誤以為這代表政府的官方立場。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曾舉例指,正如在私營機構中,若一間銀行僱員,出去跟人說這間銀行對客戶不好,私營機構都不會容許員工這樣做。
在做到效忠國家和特區這個前提之下,公務員還要做到政治中立。過去有人曲解「政治中立」的含意,公務員應對此有所辨識和警惕。須知,任何國家的公務員都必須效忠自己國家,這是應有之義,並非任何新加諸公務員的要求。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和特區為前提。在此前提之下,公務員要保持政治中立,那就是公務員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履行公職時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聯繫或政治信念所影響。公務員絕不能因為個人政見而選擇性地拒絕、拖延或消極地執行個人未必認同的政府政策,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致使他人對政府採取不信任或敵視態度。在任何情況下,公務員都不可直接或間接組織或參與阻礙香港特區政府施政的活動。
而過往,就多次出現公務員直接參與阻礙香港特區政府施政的活動。2019年黑暴期間,當時身為公務員的顏武周之流卻公然策動政治集會,呼應暴亂、呼應「三罷」,他更加大放厥詞,不斷對政府及警隊作出種種抹黑,公然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顏武周身為公務員,竟然公開舉行反政府集會,籌組撐暴亂工會,多番與警隊止暴制亂的工作唱反調,甚至他揚言要對政府長期抗爭、長期「叫板」,這已經是對政府的嚴重挑釁。試想,全世界哪個國家和地區會容忍公務員隊伍中出現這種「逆流」?公務員如果不效忠國家和特區,類似的事例可能還會上演。
而且在公務員宣誓效忠的問題上,本港法院亦作出了公正的裁決。一名高級環境保護督察在政府要求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聲明後,多番簽上「天日昭昭」四字,被指未有在限期前妥當地簽署及交回公務員宣誓聲明。他於2021年9月被下令提早退休後,就此申請司法覆核。法官2022年5月24日頒下判詞,指作出聲明是嚴肅的事,該高級環境保護督察的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遂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要求申請人支付答辯人的訟費。
這一案例亦清楚表明,公務員效忠國家和特區,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不僅天經地義,而且是十分嚴肅的法律行為。拒絕效忠國家和特區,那就只能另謀高就,沒有任何理由可以留在政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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