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廉政公署昨日(4日)落案起訴一名食環署管工,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借貸60000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案情指,被告賴德深,56歲,食環署管工,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被告於案發時任職食環署中西區潔淨及防治蟲鼠組管工,其下屬包括一名食環署二級工人。
被告涉嫌於2023年9月2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上述食環署二級工人索取及接受貸款60000元。廉署展開調查後發現,被告未按相關政府規例索取許可向下屬借貸。此外,被告一直拖延還款,截至去年11月僅向下屬償還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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