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警方早前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她在1月22日接獲來電,對方聲稱是「內地公安」,指控她涉及一宗洗黑錢案件,要求轉賬約1800萬元至5個銀行帳戶作調查。女事主不虞有詐,轉賬後對方卻失去聯絡,懷疑受騙遂報案。
警方將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據悉,女事主67歲,是退休人士。
廣東省公安廳早前提醒香港市民,內地公安機關不會派員到港執法,而且公檢法機關不會通過電話辦案和做筆錄,亦不會在電話中索取受害人銀行卡號、密碼、驗證碼等資料,作所謂「安全賬戶」或「核查賬戶」,更不會要求他們提交「保證金」證明無罪。內地電信、醫保、公安、法院、檢察部門亦不會互相轉接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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