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時任警員向一名貸款公司董事收取賄款共逾13000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以及未經許可向一名同袍索取貸款約10000元。被告今日(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
案情指,被告蘇靖峰,30歲,前警員,案發時任職警員,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他透過貸款推銷電話認識一名自由身貸款代理人,其後獲對方轉介予多間貸款公司。該名貸款代理人後來成為一間貸款公司的董事兼股東。廉署接獲警方轉介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蘇靖峰於2021年6月底至10月中期間,先後接受該名貸款公司董事16筆借貸共13300元。
案情透露,蘇靖峰因應警務處慣常調查方法而揑造答覆,他回答該董事前沒有接觸任何相關警務人員。此外,蘇靖峰又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其小隊一名警員索取一筆約10000元的貸款,但遭對方拒絕。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斥責被告破壞法紀,濫用警員身份犯案,違背警隊核心價值,行為不為文明社會容許,須判處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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