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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苑前職員改食客賬單盜逾2.3萬 判囚4個月3周

利苑前職員修改賬單偷竊,被判囚4個月3周。(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中餐廳前職員,指她在食客結賬後擅自在餐廳電腦系統修改賬單,以偷竊中餐廳款項逾23000元。被告今日(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三星期。

梁䔝盈,35歲,利苑酒家(利苑)前文員及替更收銀員,早前承認五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被告違反誠信,所犯罪行性質嚴重,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於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案發期間,被告在利苑中環分店任職文員及替更收銀員,她獲授權在餐廳的電腦系統修改或取消客人的訂單。

案情透露,被告為三枱消費共逾20000元的食客結賬後,擅自在系統刪除已下單出菜的數量,令利苑以為他們的結賬金額約為15000元,從而侵吞差額共約5000元。

此外,被告又盜取一名客戶儲於其在利苑膳食消費定金戶口內的13300元。被告為了掩飾自己挪用款項,其又在另一名客戶結賬後,以同樣手法在系統內取消有關訂單,從而盜取對方約5200元以存入上述膳食消費定金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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