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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黎受審|陳梓華:受黎影響謀續煽制裁 李宇軒保釋後稱「走佬」需要錢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案,昨日踏入第六十六日審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案,昨日(26日)踏入第六十六日審訊。「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昨日接受辯方盤問。陳梓華供稱,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仍考慮繼續推動外國勢力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所謂「制裁」,因為當時海外仍有大量SWHK(重光團隊)成員可推動「制裁」,加上他認為「連黎智英呢啲咁樣級數嘅人物都『無畏無懼』『努力緊』」,所以當時傾向仍需要繼續推動「制裁」。陳梓華回應辯方提問時指,在國安法實施後,他未有再與黎智英見過面。

陳梓華昨日在辯方提問下,同意他在2021年2月15日,被落案起訴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而控罪所指的案發時段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但陳梓華又稱自己在2020年10月被拘捕過,法官李運騰提醒陳梓華,他在2020年10月被拘捕涉及的罪名是「協助罪犯」,陳梓華同意他自己最終是以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被起訴。

陳:國安法下「有啲嘢係要去做」

辯方問陳梓華,有否閱讀過香港國安法條文,陳梓華稱在法例生效數天後,閱讀過香港國安法內容,而他亦明白自己過去所做的事可能不再合法。辯方一度問到,串謀請求外國實施「制裁」是否其中之一?法官李運騰遂指出,這是否代表辯方同意「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屬違法,辯方遂撤回問題。辯方指,陳梓華在2021年3月31日同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及作為證人。陳梓華一度沉默,法官李運騰指出,陳梓華必然同意協助才會成為證人,遂問陳梓華是否記得大概日期,陳梓華答稱約於2021年3月或4月決定成為本案證人。

辯方展示陳梓華及李宇軒於2020年7月23日對話,當時香港國安法已生效,陳向李指「I am not sure about the implication of NSL on you. Yet, it does not mean we don't do anything under the new law.(我不確定國安法對你的影響。但並非指我們在新法例下不採取任何行動。)」辯方引述訊息問陳的意思是否指即使有些行為違法,但並不會完全停止這些「民主活動」?陳否認,並指當時海外仍有大量SWHK成員,他們可繼續推動「制裁」。

辯方續問,所以陳梓華當時打算將會做一些明知違反國安法的行為?陳回應指,「當時嘅諗法係視乎有咩人喺身邊」,並指如果仍繼續有人「努力緊」,例如李宇軒、黎智英等,「呢啲我認識嘅人,都為咗香港『努力緊』,我諗我最尾都會做」。他當時向李宇軒發訊息時,認為「係需要繼續推動『制裁』嘅,因為當時我係覺得,連黎智英呢啲咁樣級數嘅人物,都可以『無畏無懼』,甚或乎係『以身作則』,所以我覺得應該有啲嘢係要去做,但做到邊一步,當時我仲思考緊」。

是否續推外力「制裁」? 「當時仲諗緊」

辯方追問陳梓華,即使明知行為變得違法,仍想繼續推動「制裁」?陳回應指:「我有咁嘅傾向,但係咪真係做,當時仲諗緊。」辯方追問:換言之,2020年7月1日後,陳梓華沒有與黎智英討論國安法的效力?陳表示同意。辯方又問,黎智英沒有親自叫陳梓華繼續進行一些國安法下不合法的行為?陳稱:「佢本人冇直接同我講過。」辯方再問,陳梓華在國安法生效後,沒有告訴黎智英會進行一些國安法下不合法的行為?陳回應:「係咪包括埋我通過 Mark Simon(告訴黎智英)?」辯方稱僅指陳、黎之間,陳遂稱沒有。

辯方昨日指,陳梓華曾與警方總共會面81次,進行了4次錄影會面及錄取4份書面供詞,陳梓華指不記得錄影會面的次數。辯方又指陳梓華與警方會面的時數達103個小時,陳梓華則指「我唔確定個時間長短」。陳梓華確認,他和黎智英最後一次會面是2020年6月16日在壹傳媒大樓,在國安法生效後沒有再與黎智英見面,包括視像會面。陳梓華亦確認,國安法生效後,除了2020年7月13日通過Signal問過黎智英的另一宗案件進展,就沒有其他訊息聯絡。

指李宇軒保釋後稱「走佬」需要錢

辯方昨日曾圍繞案中另一名控方證人李宇軒涉2020年8月的案件提問,指李宇軒於同年8月10日被香港警方拘捕,兩天後獲警方保釋;同月23日被內地海警拘捕,直至2021年3月22日才回港。辯方問,由李宇軒在2020年8月12日獲香港警方保釋,至23日在內地被拘押,陳梓華與李宇軒之間有否任何形式的聯絡?陳確認有,並指當時李「講佢想點,同埋借錢」。

陳梓華確認,除此之外,李宇軒還表示「佢如果有咩事,有咩想交低」,例如叫陳梓華代為照顧李的家人,以及 SWHK「之後想點」。另外,李又表示想離開香港。辯方問,當時二人有無兩至三次通話?陳稱:「我相信唔止。」

陳梓華補充,當時李宇軒認為「要繼續去打『國際線』,佢(李)希望佢離開到,咁佢就可以繼續carry on,如果唔係,佢擔心香港冇人頂住」。陳梓華指,他們曾討論「日本線」、「美國線」,以及如果李「真係走唔到啦,咁我又應唔應該走呢」。他們當時也提及李宇軒被捕後,可能會對SWHK構成的影響。因為李當時表示「佢手提電話嗰啲全部都會曝光」。陳梓華又稱,在其中一次和李宇軒通訊中,「攬炒巴」劉祖廸亦同時在線,「同埋佢(李宇軒)當時話走佬需要錢嘅時候,其實佢想用SWHK啲錢,或者要我哋籌錢畀佢」。

控辯雙方就盤問字眼展開拉鋸戰

陳梓華曾在控方主問時供稱,由他於2020年6月16日最後一次與黎智英會面,至2021年2月15日他本人被捕期間,黎智英沒有表示不應再與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等人游說國際「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辯方針對此部分再詢問,由2020年7月1日至陳被捕期間,陳梓華有否告訴黎智英,他及李宇軒會繼續進行國際游說、實施「制裁」,即使知道這些活動在香港國安法下會變得不合法?陳回答沒有。

辯方再問,陳梓華沒有和黎智英同意會進行一些國安法下的違法行為?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聞言,即時表示關注提問中「同意(agree)」字眼,認為是否應改用「溝通(communicate)」,並要求證人陳梓華先離開法庭。辯方則指,這是重要問題;控方回應指,證人難以準確指出(pinpoint)。

控方:協議未必在口頭上 亦可在行為上

法官李運騰亦關注,陳梓華與黎智英之間有沒有「協議(agreement)」。控方認同,並指協議不一定以口頭形式,亦可反映在行為上。法官李素蘭亦認為,證人已答「如果依然繼續有人『努力緊』,例如李宇軒、黎智英,呢啲我認識嘅人,都為咗香港『努力緊』,我諗我最尾都會做」。法官杜麗冰最終下令小休,讓辯方整理問題。

其後,辯方再提出問題的問法,指若詢問「陳梓華沒有和黎智英協議,會進行一些國安法下的違法行為?」控方再次表示關注,指出這與剛才的問題一樣。法官李運騰則指,何不將問題限制於口頭協議上?辯方同意,指這是「一種可行的表述(one possible formulation)」。討論完成後,陳梓華回到法庭。辯方再問陳梓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陳有否與黎智英達成口頭協議,陳梓華會進行一些因應國安法而變得違法的行為?陳表示沒有。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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