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23條立法正如火如荼推進,法案委員會連續多日開會審議條文內容。
在審議過程中,有議員關注法例生效後仍持有《蘋果日報》等煽動刊物是否違反「管有煽動刊物」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法例通過後,還持有有煽動意圖的物品,就是違法了。他強調,有關刊物何時印製不重要,是否犯法要視乎管有人有無「合理辯解」。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解釋指,市民把報紙放在床底下,無犯罪意圖,就不會有問題;但若拿出來給別人看,有利用刊物達到違法目的,就可能有問題。
湯家驊強調,不會有人希望自己明明沒意圖犯法,都要花費時間心力上庭自證清白,所以扔掉是最安全的。
相關閱讀: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