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麟
香港是法治社會,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是香港的一塊金漆招牌,亦是香港引以為傲的優勢。換句話說,在香港,犯法就要承擔後果,無人可以淩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承擔責任。若犯法後不需要承擔後果,才是法治的災難。
犯法之後,便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這些後果包括幾個方面,其一就是要面對定罪服刑。在法庭程序走完後,被判囚人士便要面對服刑坐監這個後果。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涉嫌於2021年網上發表文章,煽動市民參加維園非法集會,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2022年1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5個月。
犯了法,就要承擔後果。若是在監獄服刑,很多事情未必能參與,比如出席子女的升學禮、給親人奔喪等。懲教署曾作出回應,署方會因應不同個案,考慮包括有關在囚人士的刑期、罪行、犯罪背景、保安級別、公眾關注、越押可能、服刑時間、獄中行為、現場人流、地點安全、與家人關係等因素。如申請獲批,在囚人士會由懲教人員安排並押解去探望或拜祭親人,期間在囚人士不可與任何在場人士有身體接觸。也就是說,懲教署會因應不同的個案作出不同的決定,不批准亦在法理情理之中。即使用悲情的表述妄圖騙取部分市民的同情,但犯法終歸是犯法,始終要承擔犯法之後的後果。
犯法之人,即使獲得保釋,也要遵守保釋條件,比如要定期向警方報到等。如果沒有定期向警方報到,相當於違反了保釋條件,法庭可以下令撤銷保釋還押候訊。如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周庭,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後獲准保釋候查。早前,她獲准到加拿大升學及承諾回港向警方報到,但她抵加後反口棄保潛逃。作為保釋擔保人的周庭母親,需要就周庭違反保釋條件到警署協助調查。也就是說,周庭棄保潛逃不僅讓自己變成逃犯,也連累了家人。
周庭棄保潛逃的事件,也讓更多香港市民認識到,部分香港人仍然低估外國勢力對國家安全的威脅,周庭等逃犯是涉嫌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他們已經變成外國的「代理人」,他們的本質是背信棄義。香港人更不能忽略,外國勢力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從未停止插手香港事務。因此,盡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堵塞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就顯得至關重要了。
犯法之人,還有一種選擇就是潛逃國外,成為通緝犯,面對「終身追捕」。亂港分子羅冠聰,早前就因潛逃海外並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被警方國安處通緝,通緝犯羅冠聰在國外的日子不好過,其在香港的親友也要承擔協助調查的職責。如羅冠聰的父母、兄長及大嫂就先後協助警方國安處調查。父母不能相見、親人去世不能奔喪,也是羅冠聰等人要就違法行為承擔的後果之一。
法治一直是香港社會的根本核心價值,亦是香港能夠成為一個國際城市及國際金融、商貿中心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有效維護法治,就需要所有市民尊重法治,尊重法庭的判決,在犯法之前想清楚後果。正如自稱羅冠聰二哥的羅冠鵬在向羅冠聰喊話時所說的那樣,建議羅冠聰早日回港面對一切(包括承擔犯法的後果),才是「正確的方向」。
更多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