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202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今日(22日)在香港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發表演講。張舉能表示,香港繼續實行普通法制度,堅定不移地恪守法治和司法獨立,對於「一國兩制」方針的持續成功至為重要。而為使普通法制度得以妥善運作,廣大社會也必須加深對它的了解。
張舉能表示,當法庭作出具爭議性或不合部分人心意的決定,社會大眾對法官的決定或其理據加以評論或批評,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若某項判決裁定政府敗訴,政府亦可像其他訴訟人般提出上訴。但把法官個人與其決定或理據混為一談,便不利於普通法制度的成功。
他續指,批評法官的決定或理據是一回事,但質疑法官的誠信或其專業上的持平公正卻是另一回事。同樣,將法庭個別判決與司法機構相提並論,對普通法制度的穩健亦無裨益。當法庭作出不受歡迎甚或是錯誤的決定時,並不代表司法體系或司法機構運作失效,或需要進行變革。香港的法院體制設有多級上訴程序,正是體會到理性的人有時也會觀點各異,錯誤間中亦有可能出現。上訴制度恰好就是為了糾正錯誤和澄清法律問題而設。
張舉能又強調,法官必須能夠在不受干擾或非正當壓力下對案件作出判決及在判詞中解釋其決定,這點對司法獨立至關重要。因此,當法官只是在履行其司法職務時,卻遭受制裁或報復的威脅,實與法治背道而馳,絶對不能接受。
討論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必須提及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張舉能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司法機構有責任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司法機構十分重視此責任。法庭在嚴格公平地按照國安法及其他適用法律的條文執行司法工作時,會按照國安法第四及第五條的規定充分尊重所有基本權利。他強調,法庭不會屈服於任何壓力而作出有罪或無罪的裁決,亦不會理會任何形式的滋擾或威脅。
張舉能又說,過去數年,司法機構的工作時常被人「透過國安法的棱鏡審視」。以這種眼光看待司法工作,乃至香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現狀,必然產生非常狹隘,甚至失實的看法。但無論別人對香港的法律制度提出怎樣的說法或評論,法院及法官都將繼續履行憲制責任,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的精神,公正有效地主持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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