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香港華仁書院於2019年發現土製炸彈案,一名涉案男學生被捕時被發現手機內存有兒童色情照片及片段,辯稱是因打算舉報上傳該些內容的賬戶。他今日(18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暫委法官梁嘉琪認為案件嚴重之處在於涉及4歲以下兒童,以12個月監禁為起點,認罪後減刑至8個月,再因應他品格良好減刑2個月,判囚6個月。
被告蔡凱明,男,現24歲,案發時為專業教育學院(IVE)機械工程系學生,已還押3年9個月。案情指,被告在秀茂坪邨一個單位居住,2020年4月21日晚,警方憑手令進入其住所搜屋,檢取被告的手機。他自願提供密碼,並同意警方對手機進行搜查。隨後警方在手機內發現兒童色情物品,共117張照片及7個片段,涉及外觀年齡0至15歲的兒童色情姿勢、兒童間性活動及兒童與成人間的不雅行為等。被告在警誡會面中承認,他於當日下午在辦公室瀏覽色情網站時發現上述圖片及片段,擷取截圖打算向網站舉報上載者,但未有時間作舉報,故未將其刪除。
辯方求情指,被告2003年來港,案發時年僅20歲,八旬父親已退休,母親任兼職保安,34歲繼兄於上月不幸過世。被告被捕前熱心參與義工服務及定期捐血,在中學時參與機械人設計比賽獲獎,畢業後修讀機械工程課程,還押期間仍閱讀大量機械工程書籍自我增值,希望刑滿後繼續進修,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暫委法官梁嘉琪認為案件嚴重之處在於涉及4歲以下兒童,以12個月監禁為起點,認罪後減刑至8個月,再因應他品格良好減刑2個月,判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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