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見習消防隊長2023年5月發現數輛汽車在消防局外停泊便向警方投訴,隨後警員抄牌違停車輛。其中一名車主的妻子疑不滿消防隊長「多事」,威脅隊長並虛報有的士冒煙。她事後承認虛假火警警報及導致警力浪費共兩罪,今日(1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4星期。
被告李育菁,女,34歲,任職文員,其丈夫為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租戶。據悉,被告向感化官聲稱消防員內部有「不成文規矩」,即宿舍住戶可在消防局外泊車,涉事消防隊長「不熟規矩」便投訴致丈夫被抄牌,引起被告虛報火警。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被告聲稱消防員可以在消防局外泊車,但警員已到場抄牌,證明該些泊車位屬違法,「唔會因為有不成文規矩而合法化,唔會有特權泊在非法車位」。徐綺薇強調,即便涉事消防隊長「不熟規矩」,被告亦可以合法途徑告知「規矩」,而非懷恨在心之下恐嚇對方,繼而實施報復計劃。
辯方求情稱,被告患產後抑鬱和焦慮症,受情緒影響犯案,冀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徐綺薇表示,被告虛報發生火警,浪費7名消防員、5名警員和一架救護車的人力。消防救護服務是公眾資源,火災救人是爭分奪秒之事,被告剝奪市民資源會導致嚴重後果。徐官認為,即使被告初犯無案底,社服令或緩刑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遂判囚4星期,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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