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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垃圾徵費不能淪為「垃圾」

文/黎岩

垃圾徵費即將於4月1日起實施,儼然成為城中熱話,為免墮法網,一頭霧水的市民自然關心起相關法例的實施細則。環保署早前表示,截至去年12月底,已在電視和電台播放約4,000次宣傳片/宣傳聲帶;亦先後舉辦了52場為物管業界及業主組織而設的網上簡介會,共超過6,000人參與。現時已有超過170個回收公共收集點,及超過130個「回收流動點」,並逐步在50個屋苑設小型「回收便利點」。對於750萬人口而言,環保署稱已有6000人參與了網上宣傳,着實有點微不足道。

原本於2023年年底實施的垃圾徵費,就是因為宣傳不足、人手不足、準備不足,順延至2024年年初,結果還是因為同樣的問題,不得已再次延至4月1日,眼見扣除春節大假只剩兩個多月的時間,恰值新春大掃除必然產生超級垃圾陣,當局確實應該適切檢討現行宣傳工作是否有效,如何才能令懵懵懂懂的市民知其一二,有助切實推動「用者自付」的垃圾徵費計劃的同時,令到市民免於觸及法網。

環保署昨日公布,涵蓋超級市場、便利店、藥房及網上平台,共20個零售商及數百間藥房,共約3,000個零售點的指定垃圾袋零售網絡,包括百佳、惠康、吉之島、一田、7-Eleven、Circle K、HKTVmall,甚至外賣平台foodpanda等。各零售點及網上平台將於1月下旬至2月期間,開始銷售不同容量的指定袋和指定標籤。為何要規定指定零售點?既然法定垃圾袋是全民共用,當局只要命令只准售賣合法合規垃圾袋即可,意即市民在任何處所都可以購買合規垃圾袋,如此規定只能在指定處所購買,明顯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

環保署昨日特別說明,18間零售商及指定藥房,在銷售指定袋同時,可於收銀處銷售「散裝單個」指定袋代替塑膠購物袋,以達致「一袋兩用」之效。即是市民購物時,可選擇使用自備購物袋,或以最少1元購買由商戶提供的塑膠購物袋,如今更可以用法定售價,購買指定袋盛載貨品,回家後更可用作盛載垃圾。這一規定倒是為市民提供不少方便,市民若然家中剛好無規定垃圾袋的情況下,正好可以通過購物解決不便。

當然,各界最為關心的就是物管處大袋「包底」的法律責任。環保署回應指,指定大袋「包底」亦不能免除每戶各自用指定袋棄置垃圾的法律責任,而若收到個別樓層的黑點舉報更會上門執法。其實,許多大廈的物管已經預見到了住戶在缺乏有效監督機制的情況下,極有可能隨意隨手丟棄不合格垃圾袋的情況,亦因此,物管公司及法團為免於本廈垃圾被拒收,造成垃圾堆積,或被列入黑名單招致的法律責任,正積極諮詢業戶垃圾徵費的「包底」方案,擬用指定大袋,收集各戶用非指定袋包妥的垃圾,由各戶攤分指定大袋費用,認為已經符合法例要求。

環保署再重申,法例沒有禁止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袋收集垃圾。即使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袋收集垃圾,環保署表示,若收到針對樓層個別住戶涉及棄置違規垃圾的舉報或投訴,仍會按風險為本的模式到相關黑點樓層進行巡查及執法。

當局重申,垃圾收費是建基於每位市民都應該為他棄置的垃圾負責的原則,因此當局並沒有建議亦不提倡「包底」的做法。不過,物管公司仍需以指定袋包好住戶沒有用指定袋棄置的垃圾才可交予垃圾收集商,否則垃圾收集商不會接收。

這種由物管劃一執行的大包底方案或會引致法律問題,但由此也會衍生「小包底」的問題,倘若市民用較為大隻的合規格垃圾袋,內中盛放非合規格的外賣或廚餘膠袋,即合規格大袋套不合規格的小袋,是否依然為法例所不允許?又,該等行為由誰監管?當值清潔工?垃圾收集懲辦商?顯見箇中存在法律隙。若市民在深圳購買外賣至粉嶺或上水,吃完外賣,難道還要臨時臨急四處尋找購買合規格膠袋,才能棄置外賣垃圾?或者在外出時隨身攜帶合規格垃圾袋?

最大的問題還在於,本港講究保護私隱,所有大廈除樓內電梯設置監控裝置外,一般大廈後樓梯絕無任何監控設備,住戶為求慳錢,費事另買指定垃圾袋,垃圾很大機會照舊以普通膠袋盛載棄於後樓梯,或設置後樓梯的垃圾桶,何人違規沒用指定袋扔垃圾,自然無從得知,難以究責。

若果市民誤以為管理費已攤分垃圾費,住戶或為節省開支而不會再另行購買指定袋扔垃圾,或可走精面,隨意棄置不合規格垃圾袋,是否由環保署執法?環保署又哪來這麼多人手監督執法?若然難以監管,未能執法,垃圾徵費豈不是等同「自廢武功」變成「垃圾」?

至於因為垃圾徵費引致的近期市民棄置大件傢私的公害問題,也是源於市民「根本都唔知點做」。依照新例,棄置家俬要逐件收費,要購買11元指定標籤,且要自行將傢俬送至食環署的垃圾收集站棄置。指定標籤到哪裏購買?市民也是一頭霧水。家居附近無垃圾棄置站,又如何處置?而對於各區設置的垃圾分類三色桶及舊衣回收箱,是否也要納入相關法例規管,各界也是疑慮重重。

總而言之,當局應該進行具有針對性的宣傳解說工作,就連立法會議員也是狐疑懵懂的問題,讓普通市民如何掌握其法律要義?環保署應根據現時各界的疑慮,歸納其中所涉及的各種問題,作出簡要精準的解畫,製作推廣垃圾收費的小冊子,戶戶立此存照,參照執行。另外,當局應制定三個月的執法豁免期,加強人手督導教化監管,讓市民養成自覺遵守垃圾徵費法例的習慣,不要讓垃圾徵費條例淪為無所適從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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