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鄭久慧
筆者留意到,強積金管理局官網公布向行為不當中介人執法的個案在今年呈現明顯升幅,從2020、2021及2022年每年各兩宗,上升至今年頭11個月的5宗。
強積金中介人分為兩類,「主事中介人」是獲積金局註冊為可從事受規管活動的商業實體,「附屬中介人」是隸屬於主事中介人以代表其進行受規管活動的中介人。兩者均須向積金局註冊,並名列於公開的中介人紀錄冊內,供公眾查閱。參看違規紀錄,雖然大多數涉及個人性質的「附屬中介人」,但也有屬於「主事中介人」的理財公司被積金局處罰的個案。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制度的法例框架是香港法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既規範強積金銷售行為,也為強積金相關各類從業員的註冊及操守提供指引。其中針對註冊中介人的操守要求,詳列於條例的第34ZL條,而第34ZM條規管「主事中介人」公司的負責人的操守要求。若確認強積金中介人違反作業要求,積金局可根據《強積金條例》第34ZW條作出紀律制裁,包括暫時或永久撤銷中介人的註冊、使其喪失註冊資格、公開或非公開譴責中介人,以及命令中介人繳付罰款,但最高罰款不得超過港幣1000萬,或是因違規所得利潤的三倍,以較大金額者為準。
積金局的前線監督不僅監管註冊強積金中介人,也會在接獲市民投訴後進行調查,來證實該中介人是否涉違反操守要求進行違規銷售。若調查結果成立,積金局會向其施加紀律制裁,但仍設有上訴機制,該強積金中介人可向獨立法定組織「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今年10月,有被DQ的前區議員涉嫌違反《強積金條例》第34L條,未註冊為中介人就推銷強積金計劃,被警方拘捕。這屬於常見的強積金中介人不當違規行為之一,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0萬及監禁7年。法例規定,任何人須先向積金局註冊成為強積金中介人,才能進行強積金銷售及推銷活動。此外,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的「僱員自選安排」至今已經實施滿11年,容許打工仔「轉會」,選擇將供款賬戶內的累算權益,從現有強積金計劃轉移至其他自選計劃。卻有不法代理鋌而走險,冒充計劃成員聯絡強積金受託人以取得成員資料、偽造客戶簽名及未經客戶授權轉移客戶的強積金、向客戶提供虛假銷售資訊誘使其轉會,及要求客戶簽署未填妥的表格,甚至代客供強積金製造「假轉會」個案。故此市民要小心,切勿找中介人代為繳付強積金,也切勿簽署空白的文件及表格。若市民受中介人誤導銷售而轉會,或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中介人轉移強積金計劃,所造成的損失目前很難獲得賠償。根據現有法例,積金局並無法定權力要求中介人向計劃成員就其強積金的投資損失作出賠償,未來可考慮修例強制違規欺詐的中介人必須全額賠償,增加杜絕詐騙行徑的阻嚇力。
筆者翻查強積金「附屬中介人」的考核要求,強積金中介人考試範圍的《研習資料手冊》自2017年3月第九版後,至今未見更新,難言與時並進。課程內容雖然涵蓋中介人的操守要求,也列明積金局的監管及紀律處分權力,但這一部分實際上只是佔整個培訓課程不多於2小時的上課時數。故此應更頻密地根據最新執法情況,更新中介人操守課程的內容,也在《附屬中介人持續訓練指引》所設的每年最少10小時的持續專業進修活動中,加強道德操守教育。
除了中介人的違法行徑,在本月初,執法部門也採取行動拘捕多名供款人,涉作出虛假聲明,以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而電話騙案更是層出不窮,既有假冒積金局官方或積金易平台的電話騙案,也有以推銷強積金為名的詐騙電話。新設的積金易平台,今年初也爆出因承辦商問題而延遲大半年交付,預料於2024年第二季起,才能開始強積金賬戶資料轉移至平台的程序,到2025年「積金易」平台才能全面運作。因平台涵蓋全港打工仔資料,不論是高官或庶民,都能在平台找到其入息及供款詳情,屆時將帶來網絡安全及個人私隱的考量,所以應特別注意資料安全。有鑒於強積金面對漸趨多元化的挑戰,如何從培訓、立法及政策改良層面,預早做好優化,值得各界繼續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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