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上水一間找換店及其女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被判罰款合共12萬元,為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中有紀錄以來最高。
海關人員去年7月進行調查,發現上水一間找換店的一名女職員,於該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未獲批前,已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找換店及該名女職員因而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海關認為破紀錄的罰款具一定阻嚇作用,對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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