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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打擊洗錢條例4·1生效 海關籲勿幫襯無牌找換店

由2023年4月1日起,新修訂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將有關違法行為之罰則大大提高。(海關Fb)

香港海關今日(4月1日)在社交平台發文,為更有效打擊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由2023年4月1日起,新修訂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將有關違法行為之罰則大大提高。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萬港元和監禁2年。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在香港經營貨幣兌換或匯款服務,無論是以店舖、辦公室、網上或其他形式經營,都屬於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向海關關長申請牌照。香港海關呼籲市民切勿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包括在網上或社交平台招攬或為他人安排無牌匯款或貨幣兌換,以免墮入法網。

海關同時呼籲市民切勿幫襯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以免被騙或蒙受金錢損失,如有疑問,可以到海關網頁核實服務提供者的牌照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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