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40歲銀行男經理涉於住所內管有手槍及390發子彈等,早前承認1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被判監8年。涉案經理不服刑期上訴,案件今日(8日)於高等法院作聆訊,上訴方指原審法官量刑起點過高,未有考慮上訴人自少便是槍迷;律政司一方則指上訴人將不同槍械部件分批運到香港,可見他是刻意隱瞞。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裁定上訴得直,把刑期減至5年,將於3個月內頒布判詞。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6月9日早上在洪水橋富祐居住所地下遭警方截查,警方發現其身上藏有3部手機、兩張八達通及2260元現金。警方其後搜屋時再發現1個夾萬,內藏涉案手槍、9個盒子藏有共390發子彈,以及4個彈匣。
警方其後於抽屜內發現1支伸縮棍及1批懷疑槍械組件,包括槍管、槍座及塑膠子彈等。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居於上址,就其它提問則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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