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2019年6月在元朗洪水橋截停一名男子,在其單位內檢獲1支手槍、390發子彈、4個彈匣。男子今日(6日)承認1項無牌管有槍械和彈藥罪,交付高等法院進行判刑。惟法官要求控方就案情中提及、在被告房間檢獲的物品,以書面提交進一步的資料,遂把判刑押後至明年1月31日。
案情指,警方於案發日早上近9時,在被告住所外截停被告。警員其後進入其住所搜查,在被告房間的一個夾萬內發現涉案物品。而控罪的子彈和彈匣,可用於涉案手槍。
此外,警方亦在男子房間的抽屜內,檢獲膠子彈等。而被告的電腦枱,亦有一本教導如何製作半自動手槍的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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