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署外暴動罪成 3人被判監4人入教導所

眾被告今日在灣仔區域法院被判刑。(點新聞資料圖片)

【點新聞報道】黑暴分子於2019年8月29日包圍深水埗警署及投擲磚頭,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拘捕多人。其中6名男女早前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另有1人認罪。法官王詩麗今日(2日)在區域法院判處3人監禁24至32個月,其餘4人則判入教導所。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稱,雖然暴動範圍、涉及人數和影響都有限,但事件發生在深水埗警署外,一度有多道雷射光,照向警署和警員,有人大聲叫囂,是公然挑戰執法者。

7名被告依次為張嘉棟(24歲,學生)、田倬行(29歲)、顧嘉杰(28歲、混凝土工人)、鄺煒心(20歲,學生)、馬紫妍(19歲,學生)、姚珈瑜(19歲)及17歲女生,同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顧嘉杰早前承認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2罪,被判監24個月。其餘6名被告則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均被裁定暴動罪成。張嘉棟和田倬行被判監32個月,其餘4人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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