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圍攻深水埗警署 6人暴動罪成1人脫罪

6名被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罪成。(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黑暴分子於2019年8月29日包圍深水埗警署及投擲磚頭,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拘捕多人,其中5男3女事後被控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當中一名男被告在開審前改口承認兩罪,須還押候判。其餘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經審理後今日(11日)在區域法院裁定,除一名被告所有控罪不成立外,其餘6人暴動罪均罪成。案件將押後至7月27日聽取求情,並於8月2日判刑。全部被告須還押。

8名被告依次為學生張嘉棟(24歲)、報稱無業的田倬行(29歲)、廚師顧嘉傑(25歲)、報稱無業的冼穎聰(31歲)、學生鄺煒心(20歲)、女學生馬紫妍(19歲)、女生姚珈瑜(19歲)及17歲女生。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洲街一帶參與暴動。顧、冼和17歲女生各涉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另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當中顧嘉傑承認兩項罪名,17歲女生被控管有武器因未能證明她有意圖用作傷人而脫罪,惟與另外5名被告暴動罪罪成。至於冼穎聰面對兩項控罪,法官指被告案發時患有精神病,他當時沒有暴力行為,相信以他的精神狀況可能並不知道有人正破壞社會安寧及有意圖參與,因此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2019年8月29日晚10時開始,多名示威者於深水埗一帶聚集,有人叫「光時」口號,亦有人以鐳射筆照射深水埗警署,警方啟動警署保衛機制。晚上11時,5名重裝備示威者步出人群,向警署內的變電站投擲磚塊狀硬物。警方其後展開驅散行動,拘捕本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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