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入稟禁「獨歌」 高院下周五頒裁決

【點新聞報道】特區政府律政司6月5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四項與有「港獨」意味的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等,高院今日(21日)開庭審理,由法官陳健強處理,下周五(28日)頒布裁決。

禁制令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任何作出禁制行為的人士。律政司司長要求禁制(一)任何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煽動意圖,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的人士;(二)任何有意圖侮辱國歌,以致他人相當可能誤會「獨歌」為香港「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其本身的國歌之人士,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任何網上平台,廣播、轉載、傳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獨歌」,包括其曲調、歌詞或曲詞;禁止(三)任何人士協助、促使、導致、煽惑或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上述行為,或者(四)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他人參與相關行為。律政司司長另要求法庭下令禁止32條與「獨歌」有關的YouTube影片發布及傳播。

余若海資深大律師代表律政司指,是次禁制令只限制在港人士,即使有人不知道禁制令的存在,仍然傳播「獨歌」,亦需負上法律責任。如有人明知禁制令的存在,仍然協助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的人傳播「獨歌」,亦屬違反禁制令,構成藐視法庭。

余若海指,法庭批出禁制令,有利於適當行使司法工作,相信大部分市民會遵守禁制令。如法庭不頒布禁制令,市民便會繼續傳播「獨歌」,增加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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