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陳術
國安八犯違法違德,危害國安,即使走到天涯海角,警方都不會放棄追捕機會。正當警方國安處昨日公布懸紅100萬元通緝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郭榮鏗、羅冠聰等8人後,有涉事人仍然擺出一副「我不回來」、「好多人恭喜我」的高姿態,更有說法指他們是「政治犯」,不可能亦不會被引渡;有法律界人士亦指出,根據聯合國指引,不可移交「政治犯」。誠然,筆者必須指出,國安八犯不是政治犯,被通緝或被追捕的,八人也是涉嫌危害到國家安全、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的疑犯,不論坊間如何去為他們「定身份」,亦改變不了他們涉嫌違法須接受審判的事實。
昨日警方國安處公布消息後,有傳媒開始探討香港特區還有跟那些地方有司法互助或移交逃犯等協議,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司法互助只為雙方就刑事案件進行情報交流,而移交逃犯涉及《逃犯協議》,協議會按照聯合國指引制訂,當中就有提及不可移交具政治背景人士、政治犯等;在今晨的電台節目,湯家驊則表示,雖然政治人物不能移交,但不排除被通緝人士可能經過本港的友好國家,被當地以行政手段移送回港的可能性。而根據《聯合國引渡示範條約》,亦有列出拒絕引渡之強制理由,包括「被請求國認為作為請求引渡原因的犯罪行為屬政治性罪行」。換句話說,如是政治犯,就不應被引渡回去犯罪之地受審。
政治犯的特性為何?
在一個名為《聯合早報》中文網的網站上,筆者發現了一篇應為湯家驊在2020年年底撰寫的文章,題目是《香港有政治犯嗎?》,文章指出「政治犯是受政治逼害的人,那政治逼害的定義又是什麼?一般而言,政治逼害有最少三大主要特徵:一、當權者以莫須有或堆砌出來的罪行加諸於異見者;二、被告不可以接受公開及公平的審訊;三、刑罰與所犯行為不相稱。我們能在特區找到這些情況嗎?」之後文章又指出,一些棄保潛逃的疑犯不是要逃離任何形式的「逼害」,而是想逃避法律責任,把一些干犯了刑事行為的人說成是「政治犯」,是對法治和特區的法律制度一種侮辱。
若然按照湯家驊兩年多前的分析,今日的國安八犯,首先他們的罪名並非「莫須有」;其次他們如回港,會跟現時其他案件的疑犯一樣,得到公平、公開的審訊;其三,當然是他們所涉嫌犯下的罪行,與香港國安法的刑罰並非不相稱。筆者認為,與其把「政治犯」的名號冠到國安八犯的頭上,然後以此為他們在名義上「洗脫」罪名,不如說他們涉嫌觸犯了嚴重、在其他社會也不容許的國安罪行,最好方法還是回來自首,承擔應有的責任,而不是隔空反駁罪名。
從香港潛逃後仍然作案
點新聞今日亦刊發報道《香港警方懸紅百萬通緝 這8名逃犯幹了什麼?》,詳細總結了國安八犯的「罪行」或實際行為,例如任建峰涉及煽動澳洲「制裁」香港官員,袁弓夷組織所謂「香港議會」謀「獨」,郭榮鏗意圖打擊香港金融地位,許智峯煽動「制裁」及孤立中國,劉祖廸勾結外力推動「自決」,而羅冠聰則出席外國所謂「聽證會」顛倒是非,抹黑中央。如果大家願意在網上或從新聞網站搜尋相關資料,不少涉及犯罪行為的記錄仍然清晰可見;即使國安八犯仍未歸案,但他們的罪行如此明顯,能稱得上是「政治犯」嗎?
任何有效的罪行,除了法律本身,還要顧及到當時的社會環境,就如香港國安法,是應對黑暴最有效的防亂工具;黑暴運動之後,則有效阻止任何人再度危害國家安全、特區穩定。今日,國安八犯當中部分人仍然口硬,擺出一副「我不回來又怎樣」的姿態,但當他們資金鏈被切斷,能在外國或海外躲一輩子嗎?國安處的行動,有實際意義,亦有表明反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堅定立場。國安八犯能逃一時,未必能逃一世,我們走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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