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黎岩
國安處昨日向逃竄海外、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7男1女共8名逃犯發出懸紅百萬元的通緝令,這是執法機構依法執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當的慣常的符合國際慣例的執法行動,雖然有英國等極少數無事生非的政客竊竊私語鼓譟妄議,但正如特區政府及國安公署的嚴正聲明,海外不是反中亂港分子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法外之地,「任何人在任何地方觸犯香港國安法、實施有關犯罪行為,都必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懲罰。」通緝他們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之舉,也是維護特區法治核心價值的正當之義。
於此同時,涉嫌煽惑串謀顛覆特區合法政權的非法「初選案」的審訊也在持續進行中,在昨日的庭審中,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16名被告之一何啟明,於西九龍法院引述「墨落無悔」聲明中指「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原來,戴耀廷之流搞「初選」的險惡圖謀不僅僅是簡單否決財政預算案,「只係一系列權力其中一樣」,而是有更大更遠的「遠大理想」,被告想當然地圖謀否決預算案,逼迫特首請辭,癱瘓特區政府,要挾綁架中央政府作出讓步妥協,達致其最終的邪惡目的。
戴耀廷的險惡就在於將反中亂港勢力中的激進派、溫和派、本土派、暴力派盡數網羅至麾下,參選人必須簽署涉嫌違法犯罪的綱領性文件「墨落無悔」聲明,而且已經簽署就主動自動成為同謀同犯且不得反悔退縮,如拒絕簽署即意味着自動放棄選舉,明顯存在裹挾脅迫逼迫之卑劣手段,但卻美其名曰「希望簽署聲明能夠求同存異」。在這樣的現實面前,不論其政治主張若何,幾乎是毫無選擇地選擇這一涉嫌違法犯罪的必答題,「咁我哋都可以參與,我唔會介意嗰一個半個字嘅不同就唔會參與」。戴耀廷用盡幾乎是流氓黑社會式的逼迫手法,層壓式強銷自己所謂的民主理念,單是其操作手法,已經毫無民主色彩可言,更遑論自由理念。
何啟明交代自己曾出席2020年3月24日的九龍西協調會議,會上戴耀廷曾介紹運用否決權否決預算案,其後再無後續討論,轉為討論「初選」機制,4月29日第二次會議戴又應張崑陽要求介紹「真攬炒十步」,灌輸其攬炒犯罪圖謀。
何啟明又憶述6月10日,同事楊繼昌展示「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抗爭派立場聲明」,指當時在派系內已經流傳聲明要各參選人簽署。何啟明認為聲明當中「共同綱領」指各區協調會議共識——即辦「初選」、論壇、靈童制替補機制及目標議席,而「立場差異」則指「就住否決財政預算案立場,有人會選擇否決,有人選擇唔否決」,「最大公因數」則代表求同存異,同的是大家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異的是不限於否決財政預算案。可見當時「初選」各犯已經在戴耀廷的脅迫下達成了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初步共識,至於分歧則是更為陰毒的所謂「五大訴求」,個人對其中的某一訴求之要求底線不同而已。
何啟明在庭上聲稱「因為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權力係一系列權力,而呢一系列權力我哋係有選擇嘅空間,有啲可以用,有啲可以唔用,所以不限於否決財政預算案」。何啟明說明只要反對派在選舉中獲得過半數議席,就可以操弄議會,有權調動議程、修訂草案及不斷追問問題,甚至要求點人數或製造流會,至於是否將會導致癱瘓議會,何啟明則指,反對派過半時政府議案需要反對派同意才能通過,其間反對派可以運用上述權力,要求政府直接回應「五大訴求」。
戴耀廷之流精心設計的「初選」協調機制,實質上就是打着民主協商協調的幌子,利用公眾輿論裹挾參選人,逼迫所有參選人接受他們挑戰基本法的犯罪圖謀。法官陳仲衡昨日問及簽署聲明有何益處時,何啟明就直言不諱地答到,「如果我唔簽一定會畀人問,甚至指責,咁我就要花時間精神咁樣來到去回應;如果我簽咗,我就可以省卻呢啲時間,集中資源宣傳民協同自己」。
何啟明坦承同意「我們呼籲各位香港人,拒絕支持抗爭意志飄忽不定的參選人」一句,其實已經將所有有意參選的反對派標籤為「抗爭派」,故聲明涵蓋整個反對派光譜。簡單推理,拒絕簽署就是拒做「抗爭派」,就不是所謂的民主同路人,就沒有資格參選,就會被大眾選票所唾棄。戴耀廷圖謀的「羊群效應」顛覆陣營,亦由此順理成章地形成了完全符合自己顛覆合法政權的政治邪念的「統一戰線」。
非法「初選」案還在曠日持久地審理當中,透過「墨落無悔」的操弄過程,可以看到戴耀廷之流政治上的陰險與程序上的卑劣,雖然在涉案的37人中已經先後有21人不同程度地認罪悔過,但仍有16人頑固地拒絕認罪。面對串謀顛覆政權的犯罪事實,相信個人只是在涉及顛覆控罪中的程度輕重不同而已。早知如今何必當初,不論這世界有無後悔藥,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正如點新聞昨日的評論《違法必究,決不能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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