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年前的6月30日,就在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境外反華勢力,肆無忌憚地實行以顛覆合法政權為罪惡目的犯罪暴行,直接威脅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損害市民安定生活,動搖香港法治根基之際,中央想香港之所想,急香港之所及,充分徵詢各界意見建議,當機立斷頒布實施了香港國安法。國安法實施三年來,給予反中亂港分子當頭棒喝,眼見為非作亂的暴亂環境一去不復返,自知罪孽深重難逃法網的多位亂港頭目畏罪竄逃外國。他們非但未能洗心革面金盆洗手,反倒是繼續與外部敵對勢力沆瀣一氣狼狽為奸,肆意抹黑香港國安法,乞求外國對國家、對香港實施「制裁」,甚至不惜為了嗟來之食,搖尾乞憐地充當境外反華勢力圍堵遏制中國和平崛起的馬前卒。當此特區和諧穩定發展之際,特區政府理應會同中央有關部門,啟動香港國安法「域外效力」等有效的相關法律,包括與逃犯所在國的引渡協議,要求所在國協助將該等逃犯引渡回港受審,接受莊嚴的法律審判。
反中亂港分子羅冠聰、郭榮鏗、許智峯等人在國安法落地實施後,逃竄至英國、美國、澳洲等地,並伺機四處煽惑造謠,繼續從事顛覆活動。羅冠聰竄逃至英國,並於2021年4月成立「香港協會」,聚集流竄英倫的攬炒派,組織逾十個反中亂港論壇及研討會等,大肆污衊中央政府對港政策及抹黑特區政府的施政,從中獲英國政府經濟資助。2020年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前公民黨成員郭榮鏗,2021年「走佬」到加拿大,之後更逃往美國。事實上,郭榮鏗仍然死心不息,不斷透過各種方法抹黑唱衰特區政府。至於曾經公然恐嚇法官的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本身涉及4宗刑事案,他於2020年11月底勾結外國政客假造外訪行程,欺騙法庭解除其離境限制,瞞天過海逃之夭夭,早被香港通緝。賊膽包天的許智峯甚至在境外揚言,要讓曾在黑暴期間參與止暴制亂的警察、懲教、律政人員、法官等人士「付出代價」。
香港是法治社會,法治是香港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和固有優勢,也是香港保持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礎。法治社會的核心就是依法守法,為維護法治的威權與和諧社會秩序,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香港國安法不僅僅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法律,也是維護全體市民根本福祉的憲制大法,只有維護香港國安法的尊崇威權,嚴格遵照國安法,才能有效震懾遏制反中亂港分子的犯罪行為,才能在懲治反中亂港犯罪行為的執法司法中,彰顯法律的威權,也才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與市民利益。
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六條列明:「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修例風波及黑暴期間涉嫌煽惑、顛覆合法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的各類犯罪嫌疑人,諸如許智峯、郭榮鏗、羅冠聰等犯罪嫌疑人,早已畏罪潛逃到了境外,並持續進行煽惑顛覆犯罪活動,這些犯罪嫌疑人因之前已在香港境內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就算已經身處境外,仍然會視同在境內犯罪;該等犯罪嫌疑人逃匿境外,其犯罪行為並不會因為已經逃匿境外而能倖免於法律制裁。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6月15日通報,起訴23歲女子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這是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首宗引用「域外效力」的案件。該名女子曾在日本留學,自2018年開始,在境內外透過社交媒體公開多篇宣揚「港獨」的帖文和圖片,煽惑鼓吹「港獨」歪理,包括一些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政府或者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以及鼓吹「香港獨立」等字句。據悉,該女子是回港更換身份證期間,被警方鎖定身份後拘捕。
對於身在境外不敢返回香港面對法律後果的反中亂港分子,並非萬事大吉,執法機構亦並非束手無策。特區政府應該會同中央有關部門,嚴密監視其在境外的活動蹤跡。要知道,這班亂港跳樑小丑時時刻刻都在證明自己還能有一丁點存在的價值,藉以換取嗟來之食,他們必然會藉助反華媒體曝光自己涉嫌犯罪的言行。中國政府與全球多個國家簽訂有引渡等司法合作協議,羅冠聰之流未必能夠老老實實待在英國,若然四處活動,「不幸」進入與中國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簽訂有引渡協議的國家與地區,特區政府或中央部門隨時可以提出引渡交涉,要求當地交出犯罪嫌疑人,引渡回港受審。只要引渡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高懸在羅冠聰之流的頭頂,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震懾境外的反中亂港分子。
香港特首李家超日前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諄諄告誡市民,不要忘記2019年黑暴港版「顏色革命」,這永遠是我們的警號。特首提醒各界,不同的「軟對抗」及破壞力量仍在煽動仇恨、危害國家安全及破壞社會安寧。反中亂港分子好多時會將事情包裝成好像出發點很有道理或有什麼論據似的,要小心認清楚。
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兩制」之分,也沒有法外「特區」,更加沒有局外人。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憲制責任和必守底線,也是每一位守法市民應盡的公民義務。破壞力量仍然存在,反中亂港分子「亂」心不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3日)舉行記者會,表明將繼續行使「域外執法」效力,維護國家安全,警方並懸紅100萬元,通緝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羅冠聰等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8名反中亂港分子。警方呼籲各通緝犯主動放棄犯罪、主動投案自首,爭取法庭從輕和減輕處罰。國安處高調召開記者會,是積極主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嚴厲打擊嚴重罪行的慣常執法行為。
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並非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警鐘長鳴,警惕常在。警方國安處的執法行動需要得到市民的密切配合與支持。香港國安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構築維護國家安全的銅牆鐵壁,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積極主動參與,市民不僅僅要遵紀守法,更要義不容辭地維護法律威權,積極主動維護國家安全,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護法者,共同努力,確保香港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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