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地盤工李伯20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見義勇為,阻止及追截破壞港鐵設施的黑暴分子時,慘遭黑衣魔扑頭襲擊及淋易燃液點火焚身,嚴重燒傷一度命危。案中一對夫婦當日在現場以粗言叫囂,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惟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經上月中開庭後,法官張慧玲今日(9日)裁定案件須發還原審裁判官,依據張官所指示的法律觀點,重新考慮2名答辯人是否有罪。
上訴人為律政司;答辯人分別為陳海雲(33歲)及鄺耀文(39歲),原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公眾秩序行為。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高級檢控官陳穎琛早前指,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遭指罵的男子X,會否受被告挑釁繼而動武,從而令人害怕社會安寧受破壞。此外,原審裁判官亦沒有適切考慮案發時的社會環境,對於X而言「敵眾我寡」,遭8至10名政見不同者指罵,故X相當可能受襲;裁判官僅觀察X的肢體語言,評估他實際上是否害怕受襲,沒判斷客觀上他是否可能感到害怕,希望法庭發還案件,予裁判官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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