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香港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向4名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約12萬元,其中兩名下屬涉嫌提供賄款。3人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及5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今日(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林子勤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6月1日在區域法院答辯。涉案3人續准以現金5000至7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3名被告包括《香港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胡桁誌、《香港商報》前銷售代表李國維及銷售代表敖錦輝。控罪指,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胡桁誌及李國維涉嫌串謀向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款項,這些款項為兩名銷售代表就活動應獲支付佣金的三成,作為胡桁誌協助兩人取得活動贊助的誘因或報酬;3筆款項共約35000元,兩名銷售代表均拒絕被告要求。李國維及敖錦輝另被控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涉嫌分別向胡桁誌提供4筆共約83000元及1筆5000元的賄款,使胡桁誌協助他們為活動取得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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