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公署今日(30日)落案起訴香港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胡桁誌(又名胡智衡),涉嫌向4名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2萬元,涉及4人為報館活動取得贊助費而獲支付的佣金。其中2名下屬涉嫌向該助理總經理提供賄款亦被起訴。三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下星期一(4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胡桁誌,又名胡智衡,42歲,香港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李國維,49歲,商報前銷售代表;以及敖錦輝,43歲,商報銷售代表,被控共8項罪名,即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及5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及9(2)(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發時胡桁誌為商報廣告部助理總經理,負責監管部門運作及監督銷售代表,包括李國維及敖錦輝。銷售代表負責為商報舉辦的活動物色贊助商,可獲贊助費10%作佣金。於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間,李國維、敖錦輝及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為四項活動獲取多筆贊助費共逾350萬元。
胡桁誌及李國維涉嫌串謀向該2名銷售代表索取三筆賄款共約35000元,作為胡桁誌協助二人取得其中兩項活動贊助的誘因或報酬。賄款為該兩名銷售代表就有關活動應獲支付佣金的三成,二人均拒絕兩名被告的要求。李國維及敖錦輝亦涉嫌分別向胡桁誌提供4筆共約83000元及一筆5000元的賄款,使胡桁誌協助他們為上述活動取得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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