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點新聞報道】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以適當處理有關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安案件的事宜,以有效應對這類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所帶來的潛在國家安全風險。有關條例今日(10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不認同有關「修例破壞香港特區的專案認許制度」的說法,強調特區政府非常重視專業認可制度,因為制度對香港法理學發展作出貢獻,但必須要與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取得平衡,而新機制已取得最合適平衡。他強調,大部分司法管轄區都沒有專案認許機制,修例並無全面禁止海外律師在國家安全案件中以專案方式獲得認可,亦都絕對不影響在不涉國家安全的刑事、民商事案件以專案方式申請委聘海外律師,因此通過修例下的機制仍較其他司法管轄區寬鬆。

林定國指出,香港特區的居民有權選擇律師,法庭案例清楚說明,有關權利是指有權選擇在香港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作為法律代表,但不包括沒有在香港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他說,香港現時有超過100名資深大律師及超過1500名大律師,當事人可從中挑選合適的法律代表,修例並無剝奪任何人的合法權利。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2年12月30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4條和第47條作出的解釋。按照該解釋第二條,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規定,香港特區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按照該解釋第三條,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的問題,屬於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所規定的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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