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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正本清源 讓區議會接地氣

文/黎岩

特區政府昨日公布區議會改革方案,在拉闊選舉空間的同時,設立參選資格審查機制與履職監察機制,旨在正本清源,嚴格遵循基本法確立的愛國者治港的基本原則,建立符合特區行政主導的管治治理模式的諮議機構。正如特首李家超昨日出席新社聯成立38周年暨第十四屆常務理事會就職典禮致辭中所指,有信心將區議會內的反中亂港勢力連根拔起。

區議會改革方案在維護國家安全、「愛國者治港」、推動行政主導三方面,作出了符合基本法的規定,方案亦在建立審查機制與監察機制方面,為確保區議會運作能夠符合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訂立了必須遵循的規則。

今次的改革完全是政府根據特區社會政治生態的客觀現實作出的有的放矢與正本清源,更是進一步完善特區選舉制度與管治體系的拾遺補漏,將從根本上堵塞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確保「一國兩制」能夠發揮最大的制度效能,確保「一國兩制」能夠深入人心,行穩致遠。

方案透過審查機制,根除剷除任何帶有「港獨」色彩及反中亂港圖謀的政客,如特首所言,有信心將區議會內的反中亂港勢力連根拔起,正因為如此,長期積極參與反中亂港活動、逢中必反的民主黨,猶如末日來臨,痛表失望,當然,失望之餘,更應該是絕望。因為,方案將徹底杜絕亂港分子反中亂港、興妖作亂的任何機會,甚至連殘留在區議會的個別亂港分子,也將會一併連根拔起。亂港分子的絕望,就是愛國者的最大期望,也是多數市民的期望。市民的福祉與幸福,可以通過區議會得到進一步的保障。

改革方案引入履職監察機制,以加強區議員問責性,違規或表現欠佳者可被懲處。方案初步擬定的受懲罰行為指引列出至少11項負面清單,包括:沒有合理理由不履行區議會主席指派的任務及工作、個人行為不檢點、觸犯本港法律,被法庭定罪及判監,包括緩刑、擾亂議會秩序、沒有按會議常規作利益申報等。可以說涵蓋了區議員履職擔當及個人操守的方方面面,以確保履新的區議員言行不但要符合法律規條,也要合符普羅大眾對領取公帑的公職人員的個人操守方面的公德要求。

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懲罰為三級制,最嚴重為暫停區議員職務及按停職期扣減酬津。方案具體規定,當區議會主席獲得同區3名區議員聯署,或經當區區議員在會議提出動議,並獲過半數與會者支持,即可轉介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任的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監察委員會並非常設,成員有5名,包括1名獨立人士及4名來自涉事地方行政區以外的區議員,負責確立聯署或審核議案所述的事由。

方案對懲罰的程序與形式也做了具體規定。當臨時委員會完成調查後,會向民青局局長提交報告及建議,再決定是否作懲處。罰則可分為三級制,包括警告、罰款和暫停職務並在停職期按批例扣起區議員酬金,包括津貼及任滿酬金。若受查區議員不服決定,可向政務司司長上訴。

就上述規定來看,似乎缺少了最嚴厲的懲處法則,即,當該區議員或故態復萌,宣揚或支持「港獨」,參與或協作支持反中亂港活動時,是否應該即時清除出區議會,立即革除其區議員職務。當然,該等行為若然觸犯香港國安法或其他本地法律,自有法律公義,問題是,本港司法程序曠日持久,一單官司隨時可以拖上數年,在等候法庭裁決期間,僅僅暫停職務,是否任由其繼續領取納稅人金錢從事反中亂港活動?政府在這方面確實應該斟酌思量,如何拾遺補漏。

經過非法「佔中」和「修例風波」的前車之鑑,必須避免「反中亂港」分子和外國代理勢力再次騎劫區議會,把區議會變成宣揚「港獨」、「黑暴」的違法道場,肆意干擾和阻止政府施政,分化社會,甚至妄圖通過違法「初選」,繼而操控立法會癱瘓特區政府,要挾中央。如此令市民迄今仍心有餘悸的犯罪圖謀,斷然不能在特區的現實政治生活中重演。因此,區議會的改革方案雖然是遲來的春天,但卻是百花爭艷、春光明媚的春色,是清一色吐露愛國愛港芳香的春色。正本清源,廣大市民期待「改邪歸正」的區議會,親民愛民佑民務實接地氣,能夠為基層市民提供更好的更到位的貼地服務,成為市民與政府溝通、發揮上傳下達職能的橋樑,共同打造多元和諧、政通人和的良政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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