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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圖書館防獨有責 軟對抗不容輕視

《大公報》早在2015年已揭露公共圖書館可輕易借到宣揚「港獨」的書籍,荼毒青少年。(大公報圖片)

審計署昨日(26日)向立法會提交《審計署署長第八十號報告書》。本次審計工作涉及公共圖書館的管理、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非牟利機構香港設計中心等多個範疇,並特別就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事宜進行審查,提出圖書館要加強檢視館藏防止藏違法「獨書」、撥款協議要列明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規定等多項建議。康文署、發展局、文體旅局等多個政府部門同意採取行動,確保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有立法會議員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政府部門的責任,當局有責任確保公帑用得其所,避免枉用公帑資助「港獨」,荼毒青少年,亦須嚴防有人用「軟對抗」方式播「獨」。

審計報告指出,香港國安法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對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康文署:持續檢視工作 註銷不利於國家安全書籍

其中,審計報告指出,香港公共圖書館已在購置圖書館資料及接受書刊捐贈考慮國安因素,確保供市民大眾免費借閱的圖書館館藏符合香港法律。康文署自2021年起一直在檢視圖書館資料,以採取暫停提供借閱、註銷等所需跟進行動。審計署建議康文署加強檢視圖書館資料的工作,以維護國家安全和採取相關跟進行動。

康文署回應表示,由於香港公共圖書館的館藏有逾200萬項書目,康文署需要為檢視圖書館書籍的工作訂定優次。香港公共圖書館已就館藏資料完成初步檢視,包括曾涉嫌出版「港獨」書籍的作者或出版商的出版物。惟檢視圖書館書籍是持續進行的工作,圖書館更不時會收到公眾投訴,令需檢視的書籍一直增加,因此不太可能為檢視書籍的工作訂出確切的完成日期。

康文署同意採取行動,以維護國家安全實為重中之重,會持續檢視圖書館書籍以維護國家安全。香港公共圖書館已完成檢視顯然不利於國家安全的圖書館書籍,並已將之從館藏中移除。香港公共圖書館收到公眾投訴指有書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時,會先暫停有關書籍的服務,並檢視其內容。如發現書籍不利於國家安全,即會註銷並永久從圖書館館藏中移除。

與香港設計中心撥款協議 須加入維護國安指引

此外,審計署亦指出,建造業創科基金的條款和條件,以及政府與香港設計中心訂立的撥款協議,並沒有加入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指引和規定。

發展局回應表示,已於2022年8月就建造業創科基金作出檢討,以加強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事宜,並就基金的條款和條件提出一些修訂建議。惟截至2023年1月,仍就該等修訂建議徵詢法律意見。發展局會繼續定期檢討建造業創科基金的運作,以維護國家安全,並在有需要時推行相關措施。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同意建議,表示已藉在上月與設計中心簽訂經修訂的撥款協議,實施相關建議。

言論自由有保障 護國安勿留死角

審計署發表最新一期審計報告,指出康文署需加強檢視圖書館資料的工作,以維護國家安全。康文署需要積極跟進,進一步加強對館藏圖書的清點檢視工作,盡快將有國安風險的出版物下架。其他部門也要舉一反三,做到維護國家安全無漏洞、無死角。

從非法「佔中」到修例風波,香港前些年亂象不斷,不少年輕人參與非法活動,一些校園淪為鼓吹「港獨」的溫床,這不是偶然的,而是反中亂港勢力長期洗腦的結果,出版物正是洗腦渠道之一。香港國安法落實後,康文署對一些「港獨」頭目的出版物進行了清理。但由於香港圖書館藏書量高達兩百萬冊,一些涉及危害國安的內容隱藏在出版物內,並非一眼可看出,檢視工作量巨大是可以想像的。亦因此,雖然康文署於2021年完成初步檢視,但仍然有不少「漏網之魚」。康文署承認,由於不斷接到市民相關投訴,直至今年二月,檢視工作仍在繼續。

審計報告要求康文署切實維護好國家安全,反映公共圖書館館藏圖書問題仍然嚴重,決不能輕視。反中亂港骨幹分子要麼逃亡,要麼站上被告席,而其鼓吹「港獨」的出版物仍然堂而皇之地收藏於公共圖書館,任人翻閱,這是巨大的漏洞。早一日將其下架,則少一些受害者,康文署需要加快檢視速度,以確保圖書館不會成為「港獨」等違法言論的傳播平台。

審計報告也為全港社會敲響警鐘,既然公共圖書館在完成初步檢視後仍有挑戰國家安全的內容,書店和全港學校的圖書館是否也存在同樣的問題?為了給青少年成長創造良好環境,以及保障圖書出版業健康運作,有關部門任重道遠,需要積極行動起來。

換個角度看,康文署及審計署不斷收到市民對公共圖書館問題書籍的投訴,足以證明香港國安法已在香港社會扎根,國家安全概念日益深入人心,越來越多市民自覺成為國家安全的參與者、維護者與捍衛者。但另一方面,反中亂港勢力不甘心鼓吹「港獨」的書籍被一一清理,不願見到一個又一個國安漏洞被堵塞,將圖書館檢視清理工作抹黑為所謂「打壓言論和出版自由」,企圖蠱惑人心,製造對立情緒,是可以預料的事。當然,這樣的圖謀不可能得逞。

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規定的各項自由和權利,包括言論和出版自由,但自由有底線,這個底線就是不能違法,不能危害國家安全。事實上,基本法已對特區憲制地位有清晰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規定,發表自由的權利不是絕對,為保障國家安全,可立法限制有關自由,對危害國家安全、煽動仇視敵視的言論,可依法禁止並定罪。香港國安法第20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第21條規定,任何人煽動、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20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可見香港國安法為清理、制止「港獨」出版物提供了無可挑戰的法理依據。

放眼全球,不管是什麼國家什麼制度,自由都非絕對,對出版物都有不同形式的監管。香港檢視圖書館及下架「港獨」出版物合情合理合法,也符合國際慣例,該做就做。

(來源:大公報 記者:龔學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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