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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委建議拒絕Tim Owen工作簽 黎智英死心不息再入稟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獲批聘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辯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底就此作出釋法。黎智英繼今年初入稟高院後死心不息,昨日(11日)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回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指聘用Tim Owen構成國安風險及有違國安利益的決定,及撤回入境處拒絕Tim Owen工作簽證的決定。

入稟狀指出,申請人是黎智英,擬答辯人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入境處處長,律政司司長則被列為有相關利益人士。今年1月11日,國家安全委員會曾就人大釋法召開會議,提到支持政府盡快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黎智英於3月20日得悉,入境處處長就該案作出的誓章,披露國安委在會議中作出決定,即黎智英聘用Tim Owen在國安法案件中抗辯,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及有違國安利益,並建議如Tim Owen再申請工作簽證,以使其可來港代表黎處理其涉違反國安法的案件,入境處應拒絕其申請。誓章指有關決定,是不容許以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處長會尊重其建議作相關決定。

入稟狀指,根據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的規定及人大委員會釋法後,並無明確說明可由國安委直接決定該名相關海外律師,是否不合資格作為涉違國安法案件的被告的辯護律師。黎智英認為「國安委的相關決定屬越權,入境處處長亦不應跟隨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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