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日漸普及,然而現時本港仍無相關法例進行規管。運輸署正展開立法工作,研究是否可以安全使用。有傳媒今日(9日)報道指,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最快今年底合法化,但只可於指定單車徑,例如將軍澳、白石角等單車徑使用,而且時速限定最高25公里。至於「風火輪」、電動平衡車等,由於沒有車頭燈、制動系統等,則仍然無望合法使用。
消息指,運輸署早前委托生產力局,為容許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研究初步規管框架,當中要符合多項要求,包括車重在20kg或以下;闊度不可以超過65厘米;時速限制25公里;配備車頭白燈、車尾紅燈,紅色尾反光帶;配備有效煞車、制動系統,響鬧警告裝置;以及備有相關產品認證和符合電池標準等。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為運輸署相關研究小組的成員之一,他表示按現時進度,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最快今年底合法化,但經試驗、公開諮詢後,其他電動可移動工具則暫未會合法。不過,即使合法化後,亦並非所有場所都可使用相關工具。李耀培指,立法後除了行人路不可使用有關工具,亦非所有單車徑可使用,用家只能於指定單車徑行駛,包括將軍澳海濱公園及白石角海濱長廊;至於其他單車徑,要再審視是否有足夠空間,可以安全使用。
雖然政府最初亦有提及「風火輪」等工具,但是次立法並不傾向將之合法化。李耀培解釋,未合法化的電動可移動工具,都未必有車頭燈等設備,亦欠缺有效的煞車制動系統,故最終未能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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