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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羅湖口岸爆炸品案 26歲男獲准保釋須每晚警署報到

2020年2月,港鐵羅湖站路軌旁發現懷疑爆炸品。(資料圖)

警方於2020年3月拘捕4男2女,指他們涉嫌與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炸彈案有關。事隔將近兩年,警方於2022年再落案起訴1男1女,控告他們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及企圖製造炸藥罪。其中一名涉案26歲男子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自去年2月還柙候審至今已逾一年。他今日(28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張慧玲法官批准被告以現金10萬元保釋外出,另加母親10萬元人事擔保,張官另提醒被告在下次聆訊時必須出庭應訊。

羅湖站爆炸品殘骸。(資料圖)

申請人周皓文(26歲),被控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利基大廈A座17樓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其獲批保釋條件為10萬元現金,母親10萬元人事擔保,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不得騷擾控方證人,每晚6時至9時需到警署報到。

全案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他們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及企圖製造炸藥罪,案件將於2024年2月7日進行為期一天的案件管理聆訊,並會在2024年8月1日開始為期75天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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