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容許在維港範圍內進行海港改善工程和海港內非永久填海工程,毋須再證明具「凌駕性公眾需要」。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永順今日(22日)在一個電台節目對發展局提出簡化維港海濱工程審批表示贊同,相信條例會詳細列明適用工程,毋須擔心當局利用條款填海造地。
吳永順指,目前所有維港填海工程都要進行「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但並非每個海港改善項目都能證明是必要及沒有替代方案。他表示,委員會支持在堅尼地城填海、興建行人板道駁通海濱等工程,贊成用較簡單機制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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