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出爐。在金融監管領域,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推進人行分支機構改革等重大改革措施,延續了2018年機構改革「大監管」的思路和趨勢。
那麼,金融監管體系優化調整釋放了哪些政策信號?點新聞專訪植信投資首席經濟學家、研究院院長連平。他表示,此次機構改革有以下亮點可以關注:
一是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由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工作,能夠有效避免中央和地方、多個部門之間多重監管或監管缺失問題,監管範圍覆蓋整個金融領域,分工更為合理,將大大提高金融監管效率。
二是增強金融監管權威性。設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並明確其職責劃分、將企業債發行審核工作劃入證監會、明確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等舉措,優化地方金融監管能力與監管效率。
三是突出金融監管專業性。例如,將人行、證監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能劃歸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及讓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不加掛金融辦或金融工作局牌子,都將有助於提升金融監管專業水平。
四是完善了符合國情的央行體系。此次人行分支機構改革結合基本國情,撤銷大區分行、恢復設立省級分行、取消縣級支行等改革措施較好地實現了與我國行政區劃之間的匹配,加強與地方之間的協調配合,有助於增強貨幣政策的傳導性,更好地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有助於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金融監管體系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而該機構在功能上,與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有何分別呢?
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接受點新聞專訪時表示,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經過一段時期的高速發展,產生和積累了一定的金融風險,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發展和穩定。究其原因,問題之一在於我國分業監管體系與金融業綜合經營趨勢不相適應,金融監管部門之間溝通不暢、協調不夠。在金融業綜合經營趨勢日漸清晰、金融創新不斷深化的背景下,如何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構建現代金融監管框架成為一項重大課題。2017年來,我國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進行金融監管機構調整,進一步健全了金融監管體系,形成了「一委一行兩會」的格局,但金融監管仍然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
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有效防範化解重大經濟金融風險」,強調「防止形成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本次金融監管體系改革之後,具有中國特色的「雙峰」監管進一步顯露端倪——人民銀行主要負責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監管;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此次金融監管部門的多項改革切中要害,將對中國金融市場產生一系列重要積極影響:進一步增強金融監管工作科學性、合理性和有序性,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有效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職責,規範金融市場運行秩序,更好地支持金融創新,控制金融風險。
(點新聞記者倪巍晨、周傾芫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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