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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日內9度求醫騙新冠藥 將軍澳6旬翁被捕

政府提醒巿民,切勿將新冠口服藥物轉售或給予他人。(資料圖片)

警方早前接獲衞生署轉介,指有人疑向私家醫生訛稱感染新冠病毒,從而獲得免費的新冠口服藥物。將軍澳重案組第一隊人員經深入調查,昨日(27日)在將軍澳區拘捕一名63歲姓陳男子,涉嫌「欺詐」。調查顯示,該男子涉嫌在兩日內分別到9間私家診所求醫,並獲處方共9劑免費新冠口服藥物。

政府今日(28日)提醒市民,切勿將新冠口服藥物轉售或給予他人,或嘗試使用不當手段取得新冠口服藥物。任何人非法管有、售賣或轉售新冠口服藥物,包括無償供應,均屬違法。使用不當手段取得新冠口服藥物,亦可能觸犯相關刑事罪行,可被判監禁。政府一直密切監察由政府供應的新冠口服藥物的使用情況,包括公營醫療機構醫生和私家醫生透過醫健通系統輸入的藥物處方紀錄。

透過醫健通系統,政府早前發現個別有可疑的新冠口服藥物處方紀錄,包括有病人在短時間內分別從多名私家醫生取得由政府供應的新冠口服藥物,個案已轉交執法部門作進一步跟進調查。政府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試圖以不當手段(包括欺瞞醫生)取得新冠口服藥物,他們可能觸犯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政府亦提醒市民,合法地從醫生取得的處方新冠口服藥物,不論屬政府免費供應或是向醫生自費購買的,均不得轉售或給予他人。售賣、轉售或無償供應處方藥物均觸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相關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2年。

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相關情況,一旦發現異常情況、任何涉及刑事成分或違反《守則》的行為,會嚴正執法,把相關資料適當轉交執法部門或香港醫務委員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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