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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病人將處方新冠口服藥轉交或轉售屬違法

政府發言人表示,現時只有兩款分別由輝瑞及默沙東藥廠供應本港的新冠口服藥物獲註冊。(政府新聞處)

因應傳媒查詢有關病人轉售新冠口服藥物的事宜,政府發言人今日(12日)呼籲提醒市民,若在診症後獲處方新冠口服藥物,應按醫生指示服用,並完成整個療程。他們切勿將有關藥物轉交或轉售予他人,否則即屬違法。

政府發言人強調,現時只有兩款分別由輝瑞及默沙東藥廠供應本港的新冠口服藥物獲註冊,提醒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

醫院管理局已採取一系列措施,防止新冠口服藥物被非法轉售。醫生只會為符合臨床指引和合適的病人處方新冠口服藥物,包括60歲或以上、60歲以下的高風險人士及長期病患者。此外,病人在接受指定診所或遙距診症服務前,亦需要提供身份證等證明文件,並出示確診證明,例如隔離令、檢測結果呈陽性的通知短訊等,作核實病人身份之用。在診症過程中,醫生會根據病人描述的症狀、病史等臨床情況評估病人是否適合處方新冠口服藥物。公立醫院藥劑部亦已採取新措施,在配發新冠口服藥物前,會先將包裝盒移除,防止藥物被整盒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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