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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參與金鐘暴動罪成 官斥砌詞狡辯混淆視聽

2019年9月29日,示威者在金鐘參與暴動,警方當日拘捕逾百人。(點新聞資料圖)

修例風波期間,一批暴徒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參與非法遊行引發暴動,96人被控參與暴動並分拆多案處理。其中兩名被告否認暴動罪,於區域法院受審。法官今日(28日)頒下裁決,2人均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3月18日聽取求情,3月25日判刑,其間2名被告均須還柙。

本案兩名被告馮嘉文(40歲、電腦技術員)和陳海蓬(28歲、商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

判詞引述馮的證供,指當日前往銅鑼灣辦公室途中,希慎廣場傳來響聲,馮感覺該處有催淚煙,及後透過新聞得悉灣仔港鐵站已關閉,便打算前往香港站和早些回家,但他最終在灣仔被警截停。鄭官裁決指,馮熟悉公司環境,不相信他不知希慎廣場有另一入口,直斥馮「完全是砌詞狡辯,強詞奪理」。對於馮供稱因有催淚彈,他覺得整個銅鑼灣未必安全,鄭官認為這是誇張失實、混淆視聽,反駁指馮正正前往危險的灣仔方向,而沒採取較安全和快捷的路線,「絕對是匪夷所思、自欺欺人」。

就陳海蓬方面,鄭官指,證供顯示,被告當時在政總中間位置向「海富中心」方向走,試圖跨越中間的分隔石壆不果。被告當時必定耳聞目睹在政總外一帶暴動的情景,而他仍然走到或逗留在該處,加上他的一身黑色衣物,右手戴着勞工白手套,背囊內亦藏有文宣,故裁定他有意圖藉着自己身處暴動人群中,去以行動破壞社會安寧,或至少壯大暴動聲勢,去鼓勵或協助其他暴動者破壞社會安寧。基於上述原因,法官亦裁定他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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