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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黑暴逃跑案 鄭錦滿囚44個月另7人判監7至13個月

被告今日在灣仔區域法院被判刑。(點新聞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大批黑暴佔據理工大學校園而被警方包圍,8人涉嫌意圖協助理大內的示威者逃避逮捕,當中包括前議員鄭松泰的助理鄭錦滿及一名民政署行政主任。其中5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鄭另否認被加控的暴動罪,案件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鄭錦滿被裁定暴動罪成,其餘4名被告則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5人今日(11日)連同認罪的3人於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暫委法官鄭念慈就暴動罪成的鄭錦滿判監44個月,其餘7人則判監至7個月至13個月。

法官判刑指就暴動罪方面,不容許有暴力行為出現,特別是針對執法者的行為,須避免事件再出現,否則須付出慘痛代價,故須嚴懲罔顧法紀的人士。是次涉及的暴動規模不少,犯案人數極多,認為本案須以監禁54個月作量刑起點。就鄭錦滿方面,他過往有3項與本案不類同案底,但無證據他帶頭參與暴動,在考慮到他的個人情況,及控方於舉證完成後才加控他暴動罪,故屬延誤,最終減刑至監禁44個月。其餘7人面對的控罪方面,他們均協助他人逃離理大,如成功該些人士可逍遙法外。法官指因涉夥同犯案有加刑因素,但不涉複雜計劃且屬單一事件,被告無得益,認為刑責比12港人案件為低,最終以監禁14個月作量刑起點,並因部分被告認罪及個人因素給予不同程度減刑。

8名被告年齡介乎27至33歲,其中何志豪、鄭錦滿、陳啟賢、馮思睿及林泳汶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鄭另否認暴動罪。同案另外3名被告葉嘉祺、黃逸滔、梁祖光早前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今一併接受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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