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岩
迄今讓市民心仍然心有餘悸的修例風波及黑暴早已煙消雲散,惟被指控涉嫌勾連外力、從事反中亂港活動的諸多疑犯迄今仍在等候法庭審理。在修例風波之中應運而生的「35+初選案」,其中的47名攬炒幹將,涉嫌爭取立法會過半否決財案以「攬炒」,癱瘓特區政府,要挾中央政府,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開案陳詞。
也許諸多市民只知道林卓廷等人犯事了,但卻不知究竟觸犯了哪些法律,畢竟時間已經過去了三年多,或許其中諸多內情早已被人遺忘,特別是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已經出現的風清氣正的社會大環境,也令到許多市民養尊處優,不再擔憂社會之安危,甚至更加忘卻了黑暴橫行時期連一句正常正義的說辭,都有可能招致莫名其妙突如其來的毆打之傷痛。
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今天繼續開案陳詞,再次詳盡介紹了戴耀廷2020年4月28日於《蘋果日報》上刊登的文章《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精心策劃的由2020年7月起到2022年初香港攬炒涉嫌圖謀顛覆癱瘓政府的犯罪時間線。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再回顧戴氏十步曲,看看戴耀廷之流喪心病狂的邪惡意圖。
第一步:政府廣泛取消反對派人士參選立法會資格,亂港派由Plan B繼續參選。
第二步:因為DQ反對派,刺激更多港人投票支持反對派及配合策略投票,使反對派成功取得35席或以上。
第三步:特首及律政司開展司法程序DQ反對派議員,但因法庭需時處理,故反對派繼續主導立法會。
第四步: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所有撥款申請都被立法會否決,政府只能維持一般行政運作。
第五步:立法會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特首解散立法會,並以臨時撥款方式維持政府運作。
第六步:立法會重選,攬炒派或要派出Plan C參選,仍取得35席以上。
第七步:立法會再次否決財政預算案,特首被迫辭職及政府停擺。
第八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把國家安全法直接適用於香港,解散立法會、成立臨時立法會。
第九步:香港社會街頭暴亂變得更加激烈,港人發動所謂「三罷」,令香港社會陷入停頓。
第十步:西方國家對中國及中國香港實行政治及經濟制裁。
戴耀廷之後在新界西地區直選協調會議中,進一步解釋該項涉嫌犯罪的協調機制中的所謂共同綱領,其中就明目張膽包括裹挾政府的口號,並別有用心地強調其終極目的在於無差別地否決財案以徹底癱瘓特區政府,給中央施加強大的政治壓力。戴耀廷甚至有恃無恐地放言:「簽得(共同綱領)冇理由唔否決財政預算案,連最勁嗰個都肯做,低少少點會唔做?」
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生效。戴耀廷隨後開記招揚言,《香港國安法》下「初選」依然合法,沒有觸犯顛覆國家政權或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至當年7月,冥頑不化的攬炒派14人仍舉行記招重申堅定「抗爭」,並聲稱「我們深明議會絕非抗爭終點」,攬炒派置香港國安法的威權於不顧,一意孤行地堅持頑抗到底,最終走上了自絕於市民的對立面。有鑒於攬炒初選造成疫情大幅擴散,香港社會再度面臨着嚴峻的防疫風險,特區政府於7月底宣布因應疫情押後選舉,攬炒派藉選舉癱瘓特區政府,要挾中央政府的犯罪圖謀已成黃粱,戴耀廷之流圖謀的最終意圖,就是煽惑鼓動西方全面封鎖制裁中國。
值得注意的是,整個案件47名犯罪嫌疑人中,包括攬炒黑手戴耀廷在內的31名被告,懾於國安法的威權,已經先後認罪。其中,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林景楠等人將轉作控方證人。至於拒絕認罪的林卓廷等人,只能繼續還押看管,等待法律的公正審判。
從開放公布的案情及媒體的報道來看,攬炒「初選」的整個運作機制,毫無疑問是一場以顛覆合法政權為終極目標的涉嫌犯罪的政治策劃與行動。就其行動綱領行動目標及協調機制而言,都與香港的本地法律及香港國安法格格不入。該等被告甚至訂立共同進退的攻守同盟,利益操控選民的犯罪機制,要挾綁架參選人,要挾各參選人若要參選,就必須接受他們訂立的對抗主張,否則,就會動用機制,通過配票,直接令該人落馬。戴耀廷等人的意圖,毫無疑問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通過綁架煽惑市民,指定投票予自己人,並在不能達到自己目標之際,煽惑國際社會干預制裁香港。
參加並操控選舉,只是他們的政治手段而已,他們的真正目的在於,讓自己人把控立法會,以法定的多數票否決財政預算案,令到合法的特區政府癱瘓無法運轉,迫使特首辭職及政府停擺,導致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及基本法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香港處於無政府混亂狀態,社會陷入停頓。最終的結果,也是戴耀廷之流妄想中的結局:西方國家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行嚴厲的政治及經濟制裁。甚至,戴耀廷之流在西方扶持下,成為香港的管治者。
「初選」事件已經過去了兩年半的時間。老實講,案件拖延如此之久,不僅對涉及案件的諸多被告不公,直接影響了部分年青被告的求學就業,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損香港的法治精神。不明就裏的市民或許心生納悶,案件究竟因何久拖不決:是證據不足嗎?是法官猶豫嗎?是有政治干預嗎?還是另有別的原委?同時,案件曠日持久,不僅僅影響了整個司法體系的有效運作,同時也增加本案的審理難度,一方面造成因為證人記憶等問題產生的舉證困難,造成對證據的諸多質疑,另一方面也因為司法系統人事的變更,案件審理幾次三番易手,參與案件審理的法官、律師眾多,也可能造成對法律及案情的不同理解,會產生不同的裁審結果。
不論如何,各界還是期望能夠盡快公正公開地審結案件,讓香港社會早日回復寧靜,早日轉移焦點至拚經濟謀發展等方面,聚焦改善民生促進和諧,而不是因為一宗案件,讓本可消弭的政治紛爭再度呱噪社會,影響社會穩定,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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