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金融男認網上煽投白票 判囚2個月緩18個月

29歲金融從業員承認煽惑他人投白票。(點新聞資料圖)

一名29歲男金融從業員承認於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有關煽惑投白票或不投票的帖文,今日(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不適應當時新的選舉制度,一時愚蠢才作出違法行為,又有數位朋友為他撰寫求情信,包括已當選的立法會議員,信中指他曾協助候選人助選,熱心公共事務。另外,被告作為證監會的持牌人,經歷今次定罪記錄後需要接受紀律聆訊,對職業上有影響。裁判官則指,本案案情嚴重,但考慮到沒有證據被告作出實質影響,再考慮其良好背景及品格,亦有社會賢達為他求情,因此認罪扣減後判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

控罪指,被告郝建朝於2021年11月30日,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一個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貼文。其餘同案被告易美寶(58歲,無業)、黃智仁(42歲,物理治療師)及胡康騏(44歲,平面設計師)早前已認罪,均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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