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表示,用於紓緩疼痛及發燒症狀含「撲熱息痛」的藥物,在本港整體供應維持穩定,市民不需要囤積。
政府提醒,服用過量「撲熱息痛」可能令肝臟嚴重損傷,正常成年人在24小時內不應服用超過4000毫克「撲熱息痛」(以每粒500毫克計,即不超過8粒),兒童或有特定病況人士,更應減少服用量。藥物零售商(包括港九藥房總商會成員及各大型連鎖藥物零售商)供應有關藥物予顧客以紓緩症狀時,會參考以下每人合理分量:
- 12歲或以上人士:不多於60粒藥片
- 12歲或以下人士:不多於300毫升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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