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不小心駕駛案上訴遭高院駁回 須即時服刑

楊明不小心駕駛罪名上述被駁回,須即時服刑。(點新聞資料圖片)

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去年11月裁判官裁定其罪成,判監禁18日、停牌2年,並要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車輛玻璃透光度不足」則罰款2000元。辯方今年9月曾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日(22日)駁回楊明上訴,維持原判,須即時服刑。

高等法院法官在今年9月的聆訊中,對於辯方所提出「不小心駕駛罪」判監18日﹑停牌兩年,刑罰是否過重,及其列出多個外國及本地不同案例等陳述,法官認為參考價值不高,並指出楊明的不小心駕駛罪名是「鐵證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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