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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丨前職員被裁定9項虐兒罪成 判囚15個月

24歲被告今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點新聞資料圖)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兒童受虐醜聞,至今有34名職員被檢控。早前先後有5名被告認罪,她們分別被判囚4周至4個月19周。「童樂居」案件暫時有5名被告不認罪,其中1名被告否認9項虐兒罪,經審訊後,今(9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1年3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以暴力襲擊幼童,行為可恥。

24歲女被告李慧雯,現時報稱無業,她被控9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20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超過16歲而分別對5名1歲兒童,即男童G、K、R、AK及女童AA,1名2歲男童J及3名3歲或以下不知名兒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他們。被告持有幼兒教育高級文憑,曾任職幼稚園教師約1年半。她自2020年12月28日開始受僱於童樂居。被告早前自辯,解釋曾用手觸碰兒童,但只為示意他們須停止一些危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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