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獲法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辯護。律政司不服決定,就此多次上訴,終審法院3名法官今日(28日)頒布書面裁決,拒絕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會向人大常委會建議提請就該案釋法。民建聯常委、香港中律協創會副會長黃國恩表示,終院的裁決忽略用外籍律師存在的國安風險,認為人大有解釋權去糾正錯誤。
黃國恩表示,香港國安法第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如果司法機關在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時沒有認真考量及察覺當中風險,因而造成國家安全漏洞,這便是失職。很多人包括法律界人士,都留意到准許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存在的國安風險,相信司法機構是知悉的,但他們決定忽略,他們覺得被告的人權比國家安全重要,「但要如道國家安全是重中之重,哪怕是風險小也應避免,沒有了國家安全,司法獨立或市民人權也無從談起」。
黃國恩指,國家安全的立法就是要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是不可逾越的底線,所以法庭認為國際認可比國家安全重要是完全不可接受的,「國家安全是自己的,國際認可不會顧及中國利益,特別現在國際政治大環境是英美等西方勢力圍堵中國、遏制中國,他們就是以國際認可人權標準來打擊抹黑中國」。他反問「我們的法院還要相信國際認可就是維護人權和法治嗎?法院的大法官們真的不食人間煙火。」
黃國恩強調,法院裁決需要尊重,但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權,這是回歸後新的憲制秩序,中央政府按照基本法在審判權方面給予特區法院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但判決有錯誤人大常委可以糾正,設計上並沒有問題。整個司法機構應加強愛國教育,增強國家觀念,要他們明白有國才有家,亦要加強他們對國家憲法、基本法、中國政治制度、中國法律制度的認識,才能逐步改變他們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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