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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准聘洋大狀抗辯 終院押後裁決律政司上訴申請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獲法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辯護。律政司不服決定,並就此多次上訴。21日,高等法院上訴庭拒絕律政司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22日,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上訴申請今日上午(25日)在終審法院進行聆訊,聽畢雙方意見後,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組成的上訴委員會宣布,將延至11月28日(下星期一)下午4時頒下判決

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一案,高等法院原訟庭同意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來港出庭。律政司不服裁決,上訴至高等法院上訴庭,惟被判敗訴。律政司其後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未果,最終決定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今日上午審理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認同,上訴庭並沒有考慮應該在怎樣的例外條件下允許海外大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法案件,但指出律政司並沒有就怎樣的例外情況應獲允許提出建議。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認為,根據普通法傳統,應該以案件來樹立先例,因此認為窮舉式地列出允許的例外情況並不理想。

袁國強亦強調,對於一國來說重要的國家安全問題,對於另一國來說卻未必如此。海外大律師如申請來港接案,申請人應該能夠理解中國的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國家價值。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提出,對國家安全的考慮是否可以以個案考慮的形式作出,而不是律政司建議的默認拒絕海外大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法案件。

袁國強認為,香港國安法同時涉及中國的法治傳統和普通法法治傳統,如果申請人無法同時理解二者,將無助於這兩部分的融合,其建言可能危險而不具有建設性。

在回應張舉能的提問時,代表Tim Owen一方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並不知道香港國安法是否基於中國法律擬定。(modelled on PRC law)」袁國強隨後回應,香港國安法毫無疑問是中國法律(is PRC legislation)。

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一案預期將於12月1日開審。法官宣布延後宣判後,袁國強向法庭提出建議,如法庭最終頒下上訴許可,可進取地在12月1日前完成本案上訴,或者由相關刑事案的法庭同意,將相關刑事案延後一星期。

(點新聞記者黃釔淼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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