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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勾外力案 豈容洋大狀攪局

黎智英勾外力案擬聘英御用大狀Tim Owen(圖)來港為他辯護,引起社會極大爭議。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獲法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辯護。律政司不服決定,並就此多次上訴。21日,高等法院上訴庭拒絕律政司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22日,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案件排期於今日上午10時開審。

多位本港法律界人士表示,黎案是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如果錯誤理解最基本的香港國安法原則,刻意忽略國家安全,會對香港造成災難性傷害。他們指出,允許海外律師代理國安案件,說明香港司法制度還存有殖民文化的影子,如果涉國安的案件一再錯判,應該對現有司法制度進行檢討和改革。

根據司法機構網站,上訴許可申請將交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常任法官霍兆剛裁定。如最終獲批,案件將再交由終審法院五名法官審理。

周浩鼎:錯誤理解恐致災難性傷害

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周浩鼎表示,認同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此事有必要以正視聽。他認為,透過到終院上訴,必須要向法庭清楚表明國家安全的重要,否則讓人權主義壓倒國家安全,會變成本末倒置,今天香港的司法系統,如果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在審理過程當中錯誤理解最基本的國安法原則,刻意忽略國家安全,會對香港造成災難性傷害。

他指出,黎案是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牽涉勾結外國勢力。由於這件事,也衍生了公眾的另一種質疑,是否司法系統的確存在某種殖民文化心態。法庭批准黎智英的理由忽略了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忽略了中央對國家安全的立法背景及其精神,這才是令公眾憂慮的地方。

周浩鼎並舉例指,80年代末,樞密院在英國仍替新加坡作終審法庭,「李光耀總理當時確實不認為英國的法庭有考慮到新加坡當地的國家安全情況,判決可能太偏重西方人權旗幟。新加坡政府最後決定,乾脆把終審法院的職能重設於新加坡,樞密院在英國於90年代後再沒有角色。」

容海恩:必須檢視現有司法制度

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容海恩表示,如果允許海外律師代理國安案件,說明香港司法制度還存有殖民文化的影子。香港素來司法獨立,這亦是香港法治的重要基石,綜觀所有前英國殖民地,包括澳洲、新西蘭、印度、馬來西亞、新加坡、南非等地,已經不再容許英國的大律師到當地出庭。實際上,香港也有足夠的資深大律師去處理本地案件又或者是國家安全案件。

容海恩強調,律政司有必要檢視現有法律及司法制度,尤其《法律執業者條例》第27(4)條授權法院批准在香港以外執業的大律師來港出庭可能已經不合時宜。現在香港成熟的司法系統中,應展示香港的司法獨立及優秀的法律團隊可以獨當一面,不需要倚靠外地大律師去處理本港法律問題。

馬恩國:倘帶走文件 洩密難追究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執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縱容黎智英聘請英御狀或有可能導致國家機密洩露,此非終審法院所能彌補,建議終審法院應在與世界接軌及國家機密外洩兩個重大公眾利益中取得平衡,以免對國家及香港帶來影響。

馬恩國表示,案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問題,當中有機會出現與國家機密相關證據。記者及公眾無法查詢觀看書面證據,可是作為控方有需要將相關證據呈交與辯方大律師,辯方的大律師更有權將相當一部分文件影印,並將之帶回英國後再分發他人。雖然有關情況可能違反國安法,可是在欠缺引渡機制的情況下,國安法第38條亦難以執行引渡。

黎智英勾連外國勢力

黎智英竄美乞求干預港事務

國安案件事關重大 市民反對聘外國大狀

(來源:大公報 記者:龔學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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