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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里馮論政|上訴庭決定凸顯香港司法去殖化刻不容緩

文/馮煒光

香港上訴庭今天駁回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的上訴申請,兼判律政司付堂費。付堂費事小,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介入此案事大。要知道黎智英干犯的不是一般刑事案件,而是涉及我國國家安全的案件。作為黎智英的辯護律師,可以接觸到案件的敏感資料,而Tim Owen是英國人;若英國國家安全機構要他提供資料,那將會如何?縱使律政處要求外聘律師遵守香港法律及不會危害國家安全也沒有用,因為說到底,Tim Owen是英國人,他的效忠對象一定是英國。內地同胞一直關注此案,上訴庭今天判決會激起千重浪。今天的判決,等同告訴全中國人民,中國香港的司法去殖化,尚未成功。香港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法庭排期了黎智英案12月1日開審,如無新發展Tim Owen便會在日內來港,為黎智英出庭。由於香港司法系統內已無任何障礙,理論上黎智英可以正式指示Tim Owen作準備,並向Tim Owen提供有關資料包括敏感資料。可以說,自今天起,Tim Owen可以合法、堂而皇之地介入這宗案件,並獲取案件中的敏感資料。今天的判決結果是黎智英贏了,Tim Owen也贏了(因為可以取得相關敏感資料),但香港輸了!中國的國家安全也出現蟻穴。

黎智英擬聘用英國御用大狀一案,由原審法官到上訴庭,再擬上訴到終審法院,律政司是三仗皆輸,連連敗北。香港大律師公會也提出反對,但法官大老爺們不為所動。這充分顯示香港的法官們視香港為一個「法律烏托邦」,只單純考慮法律問題,而不會考慮國家利益,更不會主動維護我國國家安全。筆者不禁要問,若法官們真的相信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一部分,為何中國的國家安全不屬香港公眾利益?

事已至此,香港的司法途徑已經窮盡,因為據法律界人士了解,終審法院一般不會主動介入。12月1日快來了,且Tim Owen也可能已接觸黎案的敏感資料,行政機關應立刻介入,例如入境處不準許Tim Owen入境,又或者國安警察不容許Tim Owen接觸本案敏感資料。若特區政府什麼事也不做,以為這樣可以保持「香港司法獨立」招牌,但卻大開國安案件讓外國律師介入的方便之門。這是失職,這是等同把香港國安大門洞開,這是任何愛國愛港的香港人都不可接受的。

另一可行做法是,引用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該條原文如下: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淮,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人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至於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是否適用於黎智英案的情況,讀者不妨參考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該條文如下: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今次黎智英擬聘用英國御用大狀案,凸顯了香港司法去殖化和司法改革,刻不容緩。香港的法官們奉英國為正朔,以洋為師、以洋為重、以洋為主,視香港為「法律烏托邦」,不吃人間煙火,為外國勢力介入香港國安案件,大開方便之門。作為愛護國家的市民,我們堅決不服,誓要口誅筆伐,呼籲改革。我們更對至今仍然頭戴假髮,擁抱英國殖民慣例不放的香港法官,搖頭嘆息。或許法官們根本不認為香港是中國神聖領土,故香港審理國安案件,只須純粹考慮法律;至於中國國家安全,從來不在他們考慮之列。

不管黎智英聘用Tim Owen一事會如何發展,中央政府應考慮運用全面管治權中的創制權,推動香港司法改革,否則國安蟻穴大開,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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