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今日(11日)刊憲,宣布撤銷行政會議前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的勳銜,同時撤銷了張震遠及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的太平紳士委任。
何秀蘭在2019年反修例非法活動中,因身負多宗組織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早前被判入獄共21個月。同時,何秀蘭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之一,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張震遠於2010年獲頒金紫荊星章,2012至2013年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涉串謀詐騙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困,前年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罪成,判囚4年。
根據授勳及嘉獎制度,如獲授勳/嘉獎人士的行為,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獎狀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禠奪其勳銜/獎狀。每宗褫奪勳銜/獎狀的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根據《太平紳士條例》,太平紳士在獲委任期間,於香港或任何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特首都可發出書面通知,撤銷對該人太平紳士的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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